跳至主要內容

六個電子商務的問題(2)

  1. 就您的了解,請簡單的說明什麼是「電子商務」(e-Commerce)?什麼是「網路廣告業務」(online advertising)?以您的觀察,電子商務與網路廣告業務未來各有哪些新的發展趨勢?
    1. 電子商務(e-commerce):以目前情況而言,簡單的說,電子商務是將金流、資訊流、物流匯整,透過網路做傳輸或藉由平台將資訊顯示出來。不限於 B2B、B2C或是C2C的交易,舉凡透過網路而進行的商業活動都可以稱之。更進而可以擴展到各公司之間的資料與運作平台的整合、資訊的交換與時程進度的 控制。
    2. 網路廣告業務:在收到客戶的需求後,利用各 種網路資源做整合行銷的利用,透過各種網路行銷活動吸引消費者觀看、購買產品。除了最簡單 的製作Banner外,還包括了事件式行銷、參與式行銷、置入性行銷…等,各種行銷活動透過網路工具(如IM、網站的Banner、搜尋字串、遊戲活動… 等)呈現在瀏覽者的眼前,引起他們的注意、需求及購買慾望後再進而做購買的動作。即使未達到行銷活動的最終目的(購買),但仍可透過網路廣告來達到知名度 的拓展更進而與瀏覽者建立關係。
    3. 在未來的走向:
      電子子商務在未來會慢慢的整合,整體的金流、物流與資訊流都能透過網路來做整合,能讓消費者只要透過網路就能取得自己所需要的物品或資訊。
      網路廣告業務:未來的網路廣告業務發展會趨於整合性的行銷,也就是套裝式的。例如做一個完整的配套,供欲使用者依需求及預算來做不同的選擇來做完整的配套措施,甚至為客戶達到客製化的目標。
  2. 請問您所瞭解的「線上購物」(online shopping)是什麼?與「網路拍賣」(auction)有什麼相同或是不同的地方呢?
    1. 線上購物(Online Shopping):賣買雙方利用網路購物平台來陳列商品,提供商品資訊、價格,讓買方透過網頁上的描述來購買自己所需要的商品(或資訊)。除了一般的 B2C、C2C之外,B2B也是可以透過線上購物方式來進行的,例如將商品及敘述陳列在網頁上,雙方可以透過網路來進行詢價與報價的活動。線上購物的平台 可以是入口網站所提供的開店平台或是自己架設的網路購物平台,也可以是透過網路商店開店軟體透過虛擬主機來做陳列商品的動作。
    2. 網路拍賣(auction):賣方將商品陳列在既有的拍賣平台進行競標的活動,價格不見得是公開的。當買賣雙方對競標後的價格都同意後,買方進行付款的動作,而賣方則進行出貨的動作。
    3. 兩者的相同處在於:對賣方而言是透過網路進行商品的陳列、資訊提供,對買方而言是透過網路進行購買及詢價的動作。都是透過網路進行金流與資訊流交換的動作。兩者都需要進行行銷活動以吸引顧客購買商品或到網路商店瀏覽,甚至在消費者心中留下印象,讓他們時時到店瀏覽。
    4. 不同處在於:線上購物的價格及商品訊息是固定且訊息是完全公開、透明化的,賣方會提供一些數量上的折扣、透過網路進行交易。線上購物對賣方自主性較高,可以自己選擇架設購物網站或是利用既有開店平台軟體來做開店的動作,但若是選擇自己架設購物網站可能會面臨對於虛擬主機商的評 選或是既有平台的客流量。網路拍賣則是賣家利用既有的拍賣平台,較無法進行客製化的動作,在設計了底標後開放讓買家做競標的動作。
  3. 可否請您簡單地說明什麼是「網路商店」(online merchant)以及「網路市集」(online marketplace)?他們分別在電子商務的環節中扮演什麼樣的角色?此外,您認為經營一個理想的網路商店與網路市集各應該具備的哪些功能或特質?
    1. 網路商店(online merchant):網路商店不會受限於實體商店會有空間大小的考量,賣家在成立網路商店後將自己的商品陳列在網路上,讓消費者可以透過網路取得商品訊息,購買產品。
    2. 網路市集(Online marketplace):許多家網路商店彙集在一處,可能是一個大型購物平台。消費者可以透過市集取得足夠的商品資訊,而賣家也可以藉此了解到整個市場的環境及競爭者的策略。
    3. 在電子商務的環節中,網路商店與網路市集的關係可以是互相獨立也可以是如右圖顯示的。許多網路商店匯集在一網路交易平台,該交易平台即為網路市集。網路市 集除了對賣方來說是提供一個平台外,對買方而言可提供一個安全的交易環境讓他們消費,且市集中的商店應先經過市集的負責人做審核的過程,以保障消費者的及 市集負責人的權益。而網路市集還提供了商店的擁有者有一個曝光的管道,由於市集會招攬人氣也可以集結社群,可以藉由這個特點將網路商店宣傳出去。所以當網 路商店參與網路市集時,網路市集辦演的角色除了匯集外,也擔任了仲介的角色,消費者透過網路市集來了解商品的資訊,而賣方則透過網路可以經營社群,透過口 耳相傳的方式將品牌行銷出去,甚至也可以透過網路市集的宣傳將消費者吸引至自己的網路商店。
    4. 獨 立不參與網路市集的網路商店,雖然說自製化的程度較高,較容易透過網站的獨立風格在消費者的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但在建置前需要完整的規劃,並仔細挑選主 機商、開店平台、安全性(資訊安全問題)且在開店之初的行銷活動進行會有所困難,需要先經歷一段陣痛期,或是資金足夠進行的行銷活動回收不如預期所想,而 造成相當大的支出。在經營社群上可能也會因受限主機商或平台的限制而有所困難。
  4. 請問您是否有網路線上購物的經驗?如果有,請儘可能地告訴我們讓您印象深刻的消費經驗,特別是消費過程的部分。
    1. 有。
    2. 在整個消費經驗裡,我最喜歡的在整個過程中,對於商品提出詢問後能立即得到回答,且在下訂單後隔天就能收到物品,而對方也提供了許多種方式來做付款及寄送 方式供使用者選擇。整個物流過程快速,前置時間相當的短,且物品包裝專業、完整,商品不會有破損的現象出現,加上透過專業物流機構來做運送,讓消費者在收 到商品時能得到相當大的蠻足感。另外一個讓我不愉快的消費經驗是使用介面不流暢及付款後等候太久,且收到物品時發現在物品的外面包裝上有著我的一些個人的 隱私性資料和所訂購的物品項目名稱,讓我覺得非常的厭惡。
  5. 請告訴我們您最喜歡哪一個線上購物服務?並且說明您喜歡的原因。
    1. 我最喜歡的線上購物服務為一個販售醫學美容保養品的網路商店。
    2. 雖然我需要再自行做商品的比價,但該網路商店的產品種類多,經過自己的調查後發現該網路商店所提供的價格較為優惠,站上的客服人員能即時的回答消費者在使 用產品上的疑問,甚至會貼心的替詢問者做個人的產品配套及建議,但不會做推銷的動作。在付款的方式上,提供ATM轉帳、信用卡付款、貨到付款三種方式。在 物流配送上,也提供了台灣宅配通和新竹貨運兩種配送方式,讓消費者有多種方式可以選擇,具有一定程度的客製化。
  6. 您認為○○○○可以在電子商務經營扮演何種角色? 又應具備哪些專長?
    1. ○○○○在電子商務經營的整個過程裡辦演著企劃與管理的角色,還需要主導公司電子商務經營的方向,了解整個電子商務環境的走向及趨勢。了解自己電 子商務網站在整體環境裡的地位及競爭者的地位,整合資訊與行銷,針對電子商務網站做S.W.O.T.的分析並針對缺點改善,加強電子商務業務的競爭力,。 對於專案,能做完善的時程規劃,讓每個專案能按照時程進行並且能為公司帶來獲利。另外不論對外或對內都能做為一個溝通的橋樑,在為公司經營電子商務時,能 將消費者的需求、行銷人員所需要的資訊、行銷報表轉化為能讓各相關團隊能理解的語言。
    2. 應具備的專長:除了基本的行銷、管理概念外,同時也應 該要具有一些相關的基礎IT觀念,如HTML、文字的表達、影像的處理技術等,另外,也要能夠創新,對於任何事物都要有高度的好奇心,願意且有耐性的了解 這些事物。另外,也要能夠依據銷售資料整理出有內容的銷售報表,以利公司的行銷人員在行銷業務上的推廣及日後在做專案的開發時的依據。

留言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

台灣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的重要性

我在2018年6月7日去聽 PChome 的詹宏志董事長的 演講 ,他在演講中提到過去PChome被 DDoS 攻擊的事件。當他知道公司網站受到攻擊時,他不知道該向誰通報,只好藉由他的人脈網來尋求協助,當然也取得協助,並在他的考量下,儘量降低對公司聲譽、消費者權利的風險。 台灣發生過的真實案例 當我聽到這個經驗後,心中一直有個疑問:「當大企業遇到 DDoS 時,有內部資安管理人員全力處理。但若中小企業遇到 DDoS 時,除多功能的資訊服務團隊外,又該如何應對?」  2007年的博客來網站因為金馬影展的售票資料庫因為人為疏失,造成大量個資外洩,但因為當時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即現在的個資法)還不是很完善,所以對當時的博客來而言並未有很嚴重的懲罰。 之後隨著網路愈來愈普及,網站因遭受攻擊造成資料外洩的事情愈來愈多,從會員資料庫外洩到癱瘓公司系統甚至導致醫療系統或網站癱瘓。,大家也開始藉由網路媒體教學,當自己的資料外洩,或是私密影像被惡意傳播時,就會先去警局報警備案。 在台灣,因為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權責範圍不同,在沒有成立數位發展部(數位部)前,網路商店發生資料外洩時,可能會先找經濟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成立數位發展部後,就把所有責任給數位發展部。讓我很感慨的是2023年的 醫指付個資外洩事件 ,就看著衛福部、經濟部、數位部、金管會四個部會互踢皮球,都不認為自己是應該負責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最後由金管會處理。 歐盟GDPR實施後對全球企業的影響 台灣的人權團體長久以來不斷倡議台灣需要獨立的個人資料保護機構,這件事我一直都沒忘,甚至是在討論 《數位中介服務法》 草案時,這部法的草案已經將個人資料保護機構應做的事已規劃至其中。可惜的是因為政治操作,這部法案就被遺忘了。 我在 2022 年開始蒐集全球個資保護與隱私保護的案件及觀察全球人工智慧、個人資料法規發展,我觀察到,台灣與收集的案例的最大不同處在於,與其他國家比較,台灣沒有獨立的個人資料保護單位,自然當其他國家在談資料跨境傳輸協議、人工智慧發展政策與規劃時,台灣沒有對等的單位可以參與討論,也許數位部同時身兼這樣的角色,但就不是前段所提到的「獨立」的權責機關。 歐盟的GDPR自 2018 年 5 月開始實施後,許多國家開始思考擁有資料保護及所有權的重要性而紛紛立法外,GDPR也對全球企業造成很...

2024年的閱讀報告,還有電子閱讀器心得

與往年一樣,在年底或年初分享自己過往一年的閱讀記錄。較以往不同的地方在於,閱讀的媒介變多了。以往我把 Google Playbook定位在讀工作上的報告PDF,所以打開它的機會只有在讀報告的時候,但今年在平板上用 Google Playbook 上閱讀完 《巴別塔學院》 後,決定之後都使用電子閱讀器讀電子書。 目前所有的電子書閱讀器 除工作用的平板電腦被我拿來閱讀小說外,我原本就有一台MooInk、Kindle,今年多採購一台 Kobo 的Libra Colour,希望開啟彩色電子書的開始。買Kobo的電子閱讀器還有另一個原因,Kobo平台上可以購買英文電子書,有時我希望在車程上讀英文書或讀中文書時,不希望身上有太多電子產品,Kobo是一個很好的選擇。所以我在 Kobo 上的第一本英文書是 《WEB 3》 。 所以這些工具的定位是: mooInk:單色,閱讀中文電子書。 Kobo Libra Colour:彩色,閱讀中英文電子書。 平板:用 Google Playbook 閱讀中英文PDF、電子書、電子雜誌,同時有 Readmoo與 Kobo APP。 Kindle:單色,英文電子書,目前已無法使用,但這是當時主管送給大家的禮物,每個人都有一台,開啟我英文電子書的使用經驗,也讓我在去Vanuatu的路上有書可讀。這台對我具紀念意義,所以留著。 但我現在沒有出國開會的機會,也很少去港澳,所以多在通勤時、剪髮時、休息時閱讀電子書。 在使用心得上,每次讀完平板都非常累,PDF的限制也無法在上面做太多記錄,電子書則受限於DRM,所以就算有劃線,也只留下空白。 Kobo的軟體整合做得最好,也可以購買中英文書籍,外出時也不用帶太多機器,如果有 Pocket 的帳號,還可以把網路上的文章存入Pocket,再用Kobo慢慢閱讀。Kobo同時也可以連結 Google Drive、Dropbox,讓使用者閱讀PDF文件,但我自己的感受是不佳,尤其是英文PDF的效果真的不好。另外,我很難把Kobo上的畫線分享出來,只能在自己的閱讀器上瀏覽,相較之下,mooInk 的分享機制做得很不錯。 在經過最近一次更新後,mooInk 的網路連線功能好很多,不像以前在休眠後就得重開機連網路。我現在還是會在 Readmoo 上買書,因為它的閱讀獎勵機制對喜歡閱讀的我是有吸引力的,只要點數足夠,就可以再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