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不是每種書籍都能像雜誌有一定的訂閱戶,甚至在製作成本上也高出雜誌許多,雜誌可以出第二期、第三期…只要不停刊,就不用再多付系統服務費,運用彈性較高。書本最多會出現第一集、第二集,字型行距稍編排一下,三本的「惡童日記」可以結合成一冊,「追憶似水年華」七大冊,「源式物語」中譯本四冊,我所有的「紅樓夢」版本為三冊,再怎麼說也不可能會像雜誌可能會出到十期以上,加上我先前所說派送費是依照檔案大小或頁數來計價,小說的頁數通常是超過一百頁的,就出版商而言可能出版成紙本還來得較划算。最主要影響這兩種市場的差距還是在閱讀習慣。雜誌除了文字之外還有圖片,對閱讀者而言較有吸引力,且雜誌的字數與頁數較小說來得少,編排方式也較多元,在數位閱讀介面來說較容易被讀者接受,因為沒有人能忍受得了長時間閱讀超過三十頁的純文字內容,還要由上而下,由左而右,就我自己而言,超過十頁就很受不了,因為我還可能有其他視窗開著、訊息,要專心讀超過五頁是挺難的。
但別小看小說類電子出版品的市場,其實還是有的,而且不少。像是找我出版電子書的廠商,主要業務在於協助公司做知識管理的文件電子化,其次才是協助想要出版書籍的作者們將作品電子化,所扮演的角色只是經銷商,協助出版及在他們自己的網站上銷售,版權屬於原作者,不同於一般平面出版商,不負責規劃行銷管道,平面版權也屬於原作者。原先是希望能夠找一些專業的作家,出版如財金、資訊…等專業書籍,但目前最大的市場在於小說,台灣的小說作者非常的多,而每個人對出版自己的作品熱情相當的高,在能保有平面版權又不需支付任何成本的情況下,他們非常樂意以電子書的方式出版。在該經銷商承諾給予百分之三十五的版稅以及銷售到一定數量後調升為百分之四十的前提下,感覺得出來作者們的意願相當的高。
當然我也問了這位經銷商,他們所謂的行銷管道就是自己的網站和協助某個文學網站做電子出版以及關鍵字搜尋,行銷管道及手法較為薄弱,但就一個經銷商的角色而言,似乎已盡到經銷商的義務了,但因為他們協助出版,所以要求保有電子出版品的版權,會希望在作者的能力範圍內儘量避免在網路上、個人網站上有同樣的文章出現,保有商品的獨特性存在,如果你的作品,在各大BBS站出現、在個人網站裡出現,那讀者就不需要花錢去購買電子出版品,作者也賺不到稿費。是的,稿費並不是如平面出版品一樣在第一次出版就由出版商給予版稅或是一次買斷,而是依照作品的銷售量來做依據。所以作者自己要負責行銷、要衡量出版成電子書的後,自己的作品還能不能放在網路上與人分享,這很重要,因為當你的作品在網路上與人分享的同時,其實也是在做個人形象的行銷。
圖片:Seth Godin在Free Prize Inside裡提供免費下載的投影片--Really Bad Powerpoint
延伸閱讀:
- Creative Generalist的The Too-Much-Information Age
- 原文:The Too-Much-Information Age
留言
發佈留言
請勿匿名留言,待審核後才會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