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網摘、引用、連結,不轉載

網摘、引用、連結,不轉載

Blog的右邊又多了一個欄位,這回不是廣告欄位,而是一個關於文章使用方式的說明,而創作這四個icon的人是Jas9,我覺得這是一個很棒的理念:網摘、引用、連結,不轉載

原先我在看到Jas9在表示這樣的一個理念時,會覺得和Creative Commons有些衝突,畢竟CC授權裡,我所使用的條款:姓名標示-非商業使用-禁止改作,基本上是允許轉載的,但我在下方加上一條說明,請轉載者在轉載前先來信告知我一聲。有先告知,其實我很少會拒絕,但少了「告知」的動作就直接轉載我所寫的文章,就會讓我一肚子不爽。

我不反對「分享」這個理念與動作,如果反對就不需要有部落格或是其他網頁的存在,很多文章乾脆不寫是因為不想被拿去抄襲或是被人拿去換句話說。

從這個部落格被轉出去的文章,有先跟我說一下的像是心靈小憩的網路社群分享或是電影活動分享存檔用途,海鵬影業同意不更改文章內容的前提下可轉載至其相關的網站或活動裡,某些醫學美容文章也是先刊登在對方網站且得到對方網站同意後,我會選擇幾篇內容比較不帶廣告色彩的內容放在自己部落格裡做分享。

最討厭的,是那些沒經過同意就轉載的文章,有個部落格,以前叫企劃X勢力,現在在樂多叫什麼商業企業部落格解析的,在很久前大家都在談論部落格行銷的時候從很多部落格轉了很多相關的討論話題,也許有些文章是有先經過人家同意的,但也有作者發現文章是在未告知下就被轉載的相關文章,有些知名的作者抗議後他們會幫人家加上連結或是向作者賠罪之類的,我這種名不見經傳的網路使用者被他們轉載文章,在我發現並抗議後,我的抗議被刪除了,他們也只在文章最後放上文章來源網址,連結呢?沒有。好像我應該要感謝他們一樣。被他們轉載的文章記得有三篇或兩篇,但目前只剩下這篇:企業部落格到底行不行?的內容是被他們放在部落格裡的,而部落格裡title的說明在我看起來是一種操作關鍵字搜尋的手法。

另外就是今天發現的,戀戀三季被某個使用PChome個人新聞台的台長拿去整篇貼在自己的新聞台裡,好笑的是他不只貼一篇,還貼了其他很多人寫的關於看過戀戀三季這部電影的心得及感想、引發的創作,但他自己的感想呢?看不出來。

有人欣賞我的電影筆記或其他文章,我會覺得很開心,因為表示有讀者認同我的想法,只是未經過同意就整篇轉載,是不是很沒禮貌?不要說我小心眼什麼的,老實說,與你非親非故的,憑什麼拿我的文章去賺你的關鍵字排行?連原作者的網頁連結也不放上去,不然就是放在最不起眼的地方,不仔細看,不知情的人還以為是你寫的。我幫別人寫的廣告文章都還有收費,幫出版社寫文章都還有稿費,你拿我的文章去賺關鍵字、賺搜尋引擎排行這些商業用途,你有付錢給我嗎?連基本的尊重都沒給,我在這裡發牢騷還要顧及你的面子。

至於低級到連原作者是誰都不寫的傢伙,我全都當作他們道德水準不及格,既然沒什麼道德,跟沒道德的人教他們這些基本網路禮貌其實也是枉然加浪費生命罷了。

2007/08/02:
這兩個Blog都表示已把文章刪除。以上這段話確實是在火氣非常大的時候所寫的,寫得太過火了些,我也不是什麼道德多高尚的人才會寫出這樣不理性的話,呵呵。道德不是學校裡會教的事也不是我們能評估的標準,我的確不應該評論其他人的道德,不過,也覺得WXXA這個教育機構應該加強對智財權的教育。

不好意思,如果你喜歡我的文章,網摘、引用、連結這些我都是可以接受的,唯一「轉載」這件事,在沒告知前,一律拒絕,我不是沒有留下連絡窗口,所以麻煩一下,寫幾個字不會浪費你太多時間。

隨選歷史閱讀:
Powered by Stuff-a-Blog

留言

  1. 這篇真是說到我心坎裡了
    我也是網摘、引用、連結都OK(連通知我都不是必要的)
    但通篇轉載真的不要!!!

    但現在許多人似乎把轉載視為理所當然
    有時發現了
    如果對方註明文章出處
    我也只好算了
    遇到那種沒註明出處的轉載
    我一定抗議
    可惜啊
    抗議還常無效...

    回覆刪除
  2. 所以不知道這些人在想什麼,整個部落格裡都是別人嘔心瀝血寫的文章,那做個連結或網摘、書籤就好了,何必這樣把別人的文章拿走呢?
    氣歸氣,對於這種小人,說了好像也沒有用,特別是那種拿別人文章幫自己部落格壯大聲勢,說的自己好像很厲害的那種部落格,光是頂個學歷在那裡,我不知道他厲害在哪裡。會讀書不代表會做人啊!從這種小地方就可以看出他的道德不夠水準。
    -----------------------------------------------
    阿餅剛搬家,透過妳在twitter上的通知,我已經把bloglings裡的feeds也更新了,貓玲玲、啪拉夫的訂閱都更新,還好有twitter咧!

    回覆刪除

發佈留言

請勿匿名留言,待審核後才會出現。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

台灣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的重要性

我在2018年6月7日去聽 PChome 的詹宏志董事長的 演講 ,他在演講中提到過去PChome被 DDoS 攻擊的事件。當他知道公司網站受到攻擊時,他不知道該向誰通報,只好藉由他的人脈網來尋求協助,當然也取得協助,並在他的考量下,儘量降低對公司聲譽、消費者權利的風險。 台灣發生過的真實案例 當我聽到這個經驗後,心中一直有個疑問:「當大企業遇到 DDoS 時,有內部資安管理人員全力處理。但若中小企業遇到 DDoS 時,除多功能的資訊服務團隊外,又該如何應對?」  2007年的博客來網站因為金馬影展的售票資料庫因為人為疏失,造成大量個資外洩,但因為當時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即現在的個資法)還不是很完善,所以對當時的博客來而言並未有很嚴重的懲罰。 之後隨著網路愈來愈普及,網站因遭受攻擊造成資料外洩的事情愈來愈多,從會員資料庫外洩到癱瘓公司系統甚至導致醫療系統或網站癱瘓。,大家也開始藉由網路媒體教學,當自己的資料外洩,或是私密影像被惡意傳播時,就會先去警局報警備案。 在台灣,因為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權責範圍不同,在沒有成立數位發展部(數位部)前,網路商店發生資料外洩時,可能會先找經濟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成立數位發展部後,就把所有責任給數位發展部。讓我很感慨的是2023年的 醫指付個資外洩事件 ,就看著衛福部、經濟部、數位部、金管會四個部會互踢皮球,都不認為自己是應該負責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最後由金管會處理。 歐盟GDPR實施後對全球企業的影響 台灣的人權團體長久以來不斷倡議台灣需要獨立的個人資料保護機構,這件事我一直都沒忘,甚至是在討論 《數位中介服務法》 草案時,這部法的草案已經將個人資料保護機構應做的事已規劃至其中。可惜的是因為政治操作,這部法案就被遺忘了。 我在 2022 年開始蒐集全球個資保護與隱私保護的案件及觀察全球人工智慧、個人資料法規發展,我觀察到,台灣與收集的案例的最大不同處在於,與其他國家比較,台灣沒有獨立的個人資料保護單位,自然當其他國家在談資料跨境傳輸協議、人工智慧發展政策與規劃時,台灣沒有對等的單位可以參與討論,也許數位部同時身兼這樣的角色,但就不是前段所提到的「獨立」的權責機關。 歐盟的GDPR自 2018 年 5 月開始實施後,許多國家開始思考擁有資料保護及所有權的重要性而紛紛立法外,GDPR也對全球企業造成很...

2024年的閱讀報告,還有電子閱讀器心得

與往年一樣,在年底或年初分享自己過往一年的閱讀記錄。較以往不同的地方在於,閱讀的媒介變多了。以往我把 Google Playbook定位在讀工作上的報告PDF,所以打開它的機會只有在讀報告的時候,但今年在平板上用 Google Playbook 上閱讀完 《巴別塔學院》 後,決定之後都使用電子閱讀器讀電子書。 目前所有的電子書閱讀器 除工作用的平板電腦被我拿來閱讀小說外,我原本就有一台MooInk、Kindle,今年多採購一台 Kobo 的Libra Colour,希望開啟彩色電子書的開始。買Kobo的電子閱讀器還有另一個原因,Kobo平台上可以購買英文電子書,有時我希望在車程上讀英文書或讀中文書時,不希望身上有太多電子產品,Kobo是一個很好的選擇。所以我在 Kobo 上的第一本英文書是 《WEB 3》 。 所以這些工具的定位是: mooInk:單色,閱讀中文電子書。 Kobo Libra Colour:彩色,閱讀中英文電子書。 平板:用 Google Playbook 閱讀中英文PDF、電子書、電子雜誌,同時有 Readmoo與 Kobo APP。 Kindle:單色,英文電子書,目前已無法使用,但這是當時主管送給大家的禮物,每個人都有一台,開啟我英文電子書的使用經驗,也讓我在去Vanuatu的路上有書可讀。這台對我具紀念意義,所以留著。 但我現在沒有出國開會的機會,也很少去港澳,所以多在通勤時、剪髮時、休息時閱讀電子書。 在使用心得上,每次讀完平板都非常累,PDF的限制也無法在上面做太多記錄,電子書則受限於DRM,所以就算有劃線,也只留下空白。 Kobo的軟體整合做得最好,也可以購買中英文書籍,外出時也不用帶太多機器,如果有 Pocket 的帳號,還可以把網路上的文章存入Pocket,再用Kobo慢慢閱讀。Kobo同時也可以連結 Google Drive、Dropbox,讓使用者閱讀PDF文件,但我自己的感受是不佳,尤其是英文PDF的效果真的不好。另外,我很難把Kobo上的畫線分享出來,只能在自己的閱讀器上瀏覽,相較之下,mooInk 的分享機制做得很不錯。 在經過最近一次更新後,mooInk 的網路連線功能好很多,不像以前在休眠後就得重開機連網路。我現在還是會在 Readmoo 上買書,因為它的閱讀獎勵機制對喜歡閱讀的我是有吸引力的,只要點數足夠,就可以再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