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movie]桃花源的遺憾-Le Grand Meaulnes

Le Grand Meaulnes海報

  • 電影名稱:美麗的約定(Le Grand Meaulnes)
  • 導演:Jean-Daniel Verhaeghe
  • 演員:Jean-Baptiste Maunier
    Nicolas Duvauchelle
    Emilie Dequenne
    Clemence Poesy
  • 原著中譯:失落的莊園(遠流出版)
    高個兒莫南(先覺出版)
  • 作者:亞蘭-傅尼葉 Alain-Fournier
  • 右圖海報取自於海鵬影業網站
把原著改編成電影的很多,但無法改變的是,要把一整本書濃縮成一部一個半小時的電影又要維持原汁原味是一件極不容易的事,於是有些導演會稍微改變結構讓這部電影除了維持書中文字所帶給人的感受外,同時也能表達出導演及編劇的風格,這樣的作品不多也很難得,有些作品甚至比書本帶給人更多的想像空間。不以故事的角度去看,這部電影可說是在向《Le Grand Meaulnes》的作者致敬,而不止是只有拍攝書中的故事而已。

作者在撰寫這部小說時,將自己投射為書中的兩個角色:法蘭斯瓦佘瑞(電影翻譯為馮斯華賽雷)和莫尼-法蘭斯瓦代表了作者的孩童時期:都是老師的父母、依循父母規劃成長的孩子;莫尼則是作者的理想:早熟、富有個人魅力、叛逆,但同樣都有著冒險的夢想。

電影的主軸大致是依循著故事在走的,叛逆的莫尼來到奇異的莊園參加了一場夢幻的婚宴,遇到了心怡的女子,但這場婚宴並沒有舉行,在曲終人散後,莫尼離開了莊園回到了現實生活,開始找尋這個桃花源。當然,因為必須把這部小說濃縮在一個半小時內結束,有很多人物、事情發生的順序情節都被更改,例如書中的法蘭茲在發現新娘逃走後,與同行的波希米亞人離開家裡四處找尋新娘,但因為打擊太而在森林裡舉槍自盡,後來被波希米亞人救回,但傷口仍然造成很大的影響。法蘭茲後來便與波希米亞人偽裝成馬戲團橫走整個歐洲只為找回心愛的華蘭汀妮,甚至到莫尼與法蘭斯瓦所就讀的學校與他們一同讀書,在那時補全了莫尼的地圖,也是在那個時候,法蘭茲與莫尼訂下了約定和暗號,書中是這麼寫的:

…當我呼喚你們的時候-當我這樣呼喚的時候(他發出一種奇異的呼聲:嗚--嗚!…),你們一定要回答我。莫尼,您先發誓!
電影中有特別強調莫尼會雕一些短笛來發出聲音,然而整部電影中出現短笛聲音的是莫尼離開學校前往巴黎,法蘭斯瓦在房裡覺得受到背判而憤怒的吹著莫尼留給他的短笛,坐在馬車上的莫尼流露出了一個微笑。法蘭茲的暗號在小說裡是有意義的,在小說中莫尼回到莊園,與伊凡妮結婚的當天晚上,法蘭茲正在庭園裡發出暗號提醒莫尼該實現承諾。

依照小說中的安排,莫尼在到了巴黎後的確是與華蘭汀妮發生了感情,但當他知道華蘭汀妮就是法蘭茲的未婚妻時,並不是像電影般的逃避現實,而是直接粗暴的對待華蘭汀妮,使她傷心的離開兩人的居所,之後莫尼在找尋不著她的身影後回到家裡準備出發尋找華蘭汀妮的下落,倒也不是為了法蘭茲,書中是這麼寫的:

可是對莫尼來說,這時愛情只有一個,就是那未獲滿足,慘遭踐踏的愛情。而在所有少女當中,他最該保護,最該拯救的一位,卻被他送上了淪落之途。
就在莫尼準備出發找尋華蘭汀妮的當下,法蘭斯瓦帶著伊凡妮的消息出現,莫尼在還不知道的情況下對法蘭斯瓦說:
…發現無名的莊園的時候,我自己是在一種完美,純潔的境界與層次上。過後,我再也無法達到那種境界與層次了,也許我只能在死亡裡尋回當時的美了,就像我寫信告訴過你的…
也就是當他從華蘭汀妮口中得知伊凡妮已嫁人時的絕望讓對伊凡妮的愛情全都消失了,即使之後法蘭斯瓦告訴他其實伊凡妮未婚時,他也很難找回當初的那份悸動,就算與伊凡妮在野餐會上面對面,伊凡妮努力的要喚回兩人之間的感覺,莫尼最初的那份感動已經消失了。

也許是對華蘭汀妮覺得虧欠,還是害怕使另一個女孩淪落,莫尼娶了伊凡妮卻讓她在法蘭茲與華蘭汀妮的兒戲婚姻裡犠牲了,不管是在電影裡還是在書裡,伊凡妮都是抑鬱而終,只可惜電影中我們看不到的,是伊凡妮(書中是法蘭茲的姐姐)和祖父(書裡是父親)對法蘭茲的放縱與溺愛,也因為如此,伊凡妮才會讓莫尼離開去找尋法蘭茲的未婚妻,自己一個人帶著法蘭斯瓦去看他們為法蘭茲和新娘準備的「法蘭茲家」,聽法蘭斯瓦講著莫尼在學校裡的日子。雖然電影裡拍的好像是伊凡妮因為愛著莫尼,不希望莫尼改變而讓他離開。

華蘭汀妮之所以會告訴莫尼關於伊凡妮已結婚一事也是因為當天她從自己的婚禮上逃跑,被法蘭斯瓦的叔公和嬸婆在從莊園回家的路上帶離莊園,待在他們家好一陣子後又回到巴黎,卻仍寫信探問關於德嘉雷一家的狀況,而老人家為了讓孩子斷了念頭就回信告訴她,德嘉雷家中的少女已嫁人,而年輕人下落不明。

書中最後沒有交待莫尼是怎麼找到華蘭汀妮和法蘭茲,只有他們這對新婚夫婦站在法蘭茲家,而莫尼抱著女兒離開了淒冷的莊園。電影的最後,當身旁的觀眾驚嘆影片裡飾演莫尼女兒的演員好可愛時,我以為電影要結束了,最後一段才真是讓我差點沒嚇到,以為導演要拖時間才多那麼一段。如果能大約了解作者的生平就能理解為什麼電影版的《Le Grand Meaulnes》會多出這麼一段結尾。

從作者本身的經歷來看,十二歲以前他的生活是書中的法蘭斯瓦,在父親的學校讀書,十二歲後被送往巴黎讀中學,開始書中莫尼叛逆、追求自由的生活方式,之後,在1905年的夏天,在巴黎認識了已訂婚的伊凡妮,當時兩人的短暫交談如同電影裡伊凡妮與莫尼短暫的相會,在莫尼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而電影和書中奇異慶典即浮尼葉所參加的展覽會。兩次報考高等師範學院落榜後於1907年入伍服役兩年,1911年開始著手撰寫《Le Grand Meaulnes》這部小說並於1912年出版,1913年作者找到了初戀對象伊凡妮時,她已經結婚生子,而作者於大戰爆發後入伍,在1914年09月22日受到德軍突襲全連喪生。

於是導演將作者的故事融合了小說的故事呈現在觀眾面前,也呈現了少年時期對愛情的夢想在成年後幻滅的無奈與矛盾的愛情,也讓莫老大在這部電影之後不會像《天才雷普利》一樣還會出現在其他續集裡。所以單就這對作者Alain-Fournier致敬而言,我覺得這部電影有拍出感覺,但如果說要呈現小說裡的感覺,因為整個小說的劇情在電影裡幾乎整個被刪改、人物角色被更動(法蘭茲的職業被改動,波希米亞人和德路希這兩個重要角色全都不見了),所以還是不要抱著看小說的心態去看這部電影會比較恰當。

隨選歷史閱讀:
Powered by Stuff-a-Blog

留言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

台灣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的重要性

我在2018年6月7日去聽 PChome 的詹宏志董事長的 演講 ,他在演講中提到過去PChome被 DDoS 攻擊的事件。當他知道公司網站受到攻擊時,他不知道該向誰通報,只好藉由他的人脈網來尋求協助,當然也取得協助,並在他的考量下,儘量降低對公司聲譽、消費者權利的風險。 台灣發生過的真實案例 當我聽到這個經驗後,心中一直有個疑問:「當大企業遇到 DDoS 時,有內部資安管理人員全力處理。但若中小企業遇到 DDoS 時,除多功能的資訊服務團隊外,又該如何應對?」  2007年的博客來網站因為金馬影展的售票資料庫因為人為疏失,造成大量個資外洩,但因為當時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即現在的個資法)還不是很完善,所以對當時的博客來而言並未有很嚴重的懲罰。 之後隨著網路愈來愈普及,網站因遭受攻擊造成資料外洩的事情愈來愈多,從會員資料庫外洩到癱瘓公司系統甚至導致醫療系統或網站癱瘓。,大家也開始藉由網路媒體教學,當自己的資料外洩,或是私密影像被惡意傳播時,就會先去警局報警備案。 在台灣,因為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權責範圍不同,在沒有成立數位發展部(數位部)前,網路商店發生資料外洩時,可能會先找經濟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成立數位發展部後,就把所有責任給數位發展部。讓我很感慨的是2023年的 醫指付個資外洩事件 ,就看著衛福部、經濟部、數位部、金管會四個部會互踢皮球,都不認為自己是應該負責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最後由金管會處理。 歐盟GDPR實施後對全球企業的影響 台灣的人權團體長久以來不斷倡議台灣需要獨立的個人資料保護機構,這件事我一直都沒忘,甚至是在討論 《數位中介服務法》 草案時,這部法的草案已經將個人資料保護機構應做的事已規劃至其中。可惜的是因為政治操作,這部法案就被遺忘了。 我在 2022 年開始蒐集全球個資保護與隱私保護的案件及觀察全球人工智慧、個人資料法規發展,我觀察到,台灣與收集的案例的最大不同處在於,與其他國家比較,台灣沒有獨立的個人資料保護單位,自然當其他國家在談資料跨境傳輸協議、人工智慧發展政策與規劃時,台灣沒有對等的單位可以參與討論,也許數位部同時身兼這樣的角色,但就不是前段所提到的「獨立」的權責機關。 歐盟的GDPR自 2018 年 5 月開始實施後,許多國家開始思考擁有資料保護及所有權的重要性而紛紛立法外,GDPR也對全球企業造成很...

2024年的閱讀報告,還有電子閱讀器心得

與往年一樣,在年底或年初分享自己過往一年的閱讀記錄。較以往不同的地方在於,閱讀的媒介變多了。以往我把 Google Playbook定位在讀工作上的報告PDF,所以打開它的機會只有在讀報告的時候,但今年在平板上用 Google Playbook 上閱讀完 《巴別塔學院》 後,決定之後都使用電子閱讀器讀電子書。 目前所有的電子書閱讀器 除工作用的平板電腦被我拿來閱讀小說外,我原本就有一台MooInk、Kindle,今年多採購一台 Kobo 的Libra Colour,希望開啟彩色電子書的開始。買Kobo的電子閱讀器還有另一個原因,Kobo平台上可以購買英文電子書,有時我希望在車程上讀英文書或讀中文書時,不希望身上有太多電子產品,Kobo是一個很好的選擇。所以我在 Kobo 上的第一本英文書是 《WEB 3》 。 所以這些工具的定位是: mooInk:單色,閱讀中文電子書。 Kobo Libra Colour:彩色,閱讀中英文電子書。 平板:用 Google Playbook 閱讀中英文PDF、電子書、電子雜誌,同時有 Readmoo與 Kobo APP。 Kindle:單色,英文電子書,目前已無法使用,但這是當時主管送給大家的禮物,每個人都有一台,開啟我英文電子書的使用經驗,也讓我在去Vanuatu的路上有書可讀。這台對我具紀念意義,所以留著。 但我現在沒有出國開會的機會,也很少去港澳,所以多在通勤時、剪髮時、休息時閱讀電子書。 在使用心得上,每次讀完平板都非常累,PDF的限制也無法在上面做太多記錄,電子書則受限於DRM,所以就算有劃線,也只留下空白。 Kobo的軟體整合做得最好,也可以購買中英文書籍,外出時也不用帶太多機器,如果有 Pocket 的帳號,還可以把網路上的文章存入Pocket,再用Kobo慢慢閱讀。Kobo同時也可以連結 Google Drive、Dropbox,讓使用者閱讀PDF文件,但我自己的感受是不佳,尤其是英文PDF的效果真的不好。另外,我很難把Kobo上的畫線分享出來,只能在自己的閱讀器上瀏覽,相較之下,mooInk 的分享機制做得很不錯。 在經過最近一次更新後,mooInk 的網路連線功能好很多,不像以前在休眠後就得重開機連網路。我現在還是會在 Readmoo 上買書,因為它的閱讀獎勵機制對喜歡閱讀的我是有吸引力的,只要點數足夠,就可以再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