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總要面對的死亡與輪迴(4)

曼陀羅-生命之火
扯太遠了。回到《深河》。
河流包容他們,依舊流呀流地。人間之河,人間深河的悲哀我也在其中。~祂既醜陃又無威嚴,P.279
當美津子與大津見過面,在回日本前又與先前因病無法離開旅館的木口、美國觀光客們前往恆河,她穿上租來的沙麗走入恆河中,模仿其他信徒們在河中的動作,就像她模仿大津以體會所謂的愛或神的存在,她模仿著河中的印度人的舉動去體會印度教徒們藉由在恆河中的沐浴動作來洗去身上的罪(業),結束果報而轉生到更好的境界。然而當她站在河中,甚至是加入這個印度之旅時,她已經體會到佛教所謂的三苦:苦苦、壞苦、行苦。
在她的這段旅程裡,經歷過身心感受到的不適與苦痛:旅館中的驚嚇、印度民眾婚禮中穿燕尾服男子對她的說教造成她心靈上的衝突以及在廟宇中的女神神像所給她的感受、把腳放入恆河時的不舒服感受…,這些衝突,這就是佛教三苦中的「苦苦」。
雖然在書中沒有明顯的寫出她對大津是否存有我們一般人說的男女之愛,但她確實是關心著大津的,她曾經結婚以為嫁了一個老實的丈夫後就能感受到幸福美滿的生活,然而她卻覺得乏味而離婚。在她的婚姻開始的蜜月旅行時,她就獨自外出去探訪大津,離婚後也是到印度找尋大津,比起她在大學時放盪生活的朋友們中,大津可算是她偏愛的朋友了。每次與大津分離後,她還會想要與大津有信件往來,想從傷害大津得到快感(一種虐待的心態),恆河邊也有許多處於親人、愛人分離痛苦的人們,這種痛苦被稱為「壞苦」。
美津子的一生中都在懷疑自己是否能「愛人」或「感受被愛」,甚至常會有「無聊」、「無趣」就連在河中也是認為自己在模仿。這是「行苦」,隨著時間的流逝而招來其他的痛苦。
她站在恆河中沐浴著,就像其他人一樣洗去自己的業,但當她說出「人間深河的悲哀我也在其中」時,她已經能體會到人間的痛苦,已經從原本的沒有感覺到有所感覺,就像是前面所說的,透過輪迴而轉生到另一境界。以至於之後她主動搭救被誤會而遭毒打的大津、可以主動與磯邊交談而不是如旅程開始時的冷淡,也對磯邊說「至少太太的確轉世在邊先生心中」這樣的話語。
最後在機場,透過修女們的行為與話語,她終究體會到肉體(感覺)會消失,但精神與想法是不斷如幾何級數般傳遞散播下去,透過這些人的堅定信念與對世人的關懷、行動,這才是所謂的愛,再呼應最開始在「河畔的市鎮 」章節中,大津對於神的想法:
我認為神並不是如你們認為的是人以外讓人瞻仰的東西;而是在人之中,而且包容人、包容樹、也包容花草的大生命。~P.153
神為了拯救我們,不僅應用人的善行,也利用我們的罪過。~河畔的市鎮,P.153
神擁有各種臉。我認為神不只是在歐洲的教會、小禮拜堂,神也在猶太教徒、佛教信徒、印度教信徒之中。~P.157
這些是我心中一直存在的,所謂的「神」的意義與存在。當我讀完整本書,其實印象最深的是這三段,也因為最能與我引起共鳴。
寫完這幾篇,我決定在這裡做結束,也把最後兩篇一次放上來。第一篇中的《奇想之年》是小小書房的行書,它的下一站是壹陸壹,行書的方式煩請有興趣的人先到這頁仔細的了解,這些書只是去流浪,並不是讓你免費帶它回家收在書架上不去翻它。第23、4篇,其實加入了很多我自己的碎碎念和想法,如果對文章裡裡面的字詞有不理解,可以查詢維基百科,裡面的解釋很白話,比我手邊的講義還好懂。
《深河》這本書的確喚起了大學時修課對這些內容的興趣,但對於宗教,我還有很多不理解的地方。先到此為止吧!一直思考這些,很累,真的很累。

圖片是藝術治療課程中所繪的第一張曼陀羅,取名為生命之火,左手畫的。


留言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

從開放式電子紙閱讀器的需求來談資料可攜與互通性

這個炎熱的周末,我沒有外出,而是在家中閱讀。「閱讀」在日常生活中很重要,不管是讀社群媒體的文字或是書籍裡的文字,我是一個貪讀的人。然而就像個體經濟學裡的公式,欲望無窮,卻受限於(Subject to)空間大小,我不得不縮減藏書的空間,曾一度堅持只有商管書籍才買電子書,才能擁有更多擺放文學或小說書籍的空間。但在通勤、旅途中,還是希望有一本可以滋潤心靈、滿足想像空間的書籍可以度過極度乏味,且蜷縮在經濟艙無法伸展的四肢,或躺在醫院蒼白充斥著苦難人生氣味的病榻上,能因為作者的文字而使思緒不受現實限制而飛舞在另一個世界中,不是被吞沒在黑暗狹窄的機艙座位或藥水味的病房,又或是日復一日無起伏的日常生活中。小小的電子閱讀器裡的書櫃是心靈的另一個寄託,於是我在電子出版平台上買了吳爾芙的《論自我與寫作》、《自己的房間》,去年在病床上讀了《「我反對!」不恐龍大法官RBG第一手珍貴訪談錄 》引起護理師們的好奇,問我為什麼不滑手機而是一直在讀電子書。 我的第一台電子閱讀器是 Amazon Kindle,是當時的上司送給工作單位每個員工的禮物。那陣子我準備出發去柏林,我收到了閱讀器實在開心不已。當時已在考慮採購電子閱讀器,但在各家閱讀器間糾結,受限於各家閱讀平台與閱讀器及預算限制,我必須精打細算。由於自己已經有平板,所以覺得平板電腦暫時就夠了,所以一直沒有動手採購,直到上司把閱讀器放到我手中,才知道使用電子閱讀器實在太愉快,沒有被干擾、就是專心的閱讀,享受作者的文字。第二台是 Readmoo的第一代MookInk,Kindle當時只能閱讀英文書籍,我還是習慣讀中文,閱讀中文的速度比較快,也更容易產出心得,所以我還是購買中文電子閱讀器。我常在登機坐定可以開啟電子產品後,就開起閱讀器閱讀,它成了我的行動書櫃。近期也買了Kobo的彩色電子閱讀器,主要的原因在於,我可以在Kobo的平台上買到我需要的外文書籍,我不需要把中英文書籍分兩個閱讀器,而Kobo的軟體介面整合的不差,例如有些文章可以暫存到Pocket裡,我可以在通勤時閱讀短文。 電子書還是有電子書的限制,因為不同不台的閱讀器並不互相支援,所以我在 Google Playbook 購買的電子書,無法輸出至 MooInk、Kindle、Kobo 的電子閱讀器中,我在博客來、Google Playbook購買的電子書,也只能使用平板閱讀。在電子書還沒...

各國政府在談資料跨境傳輸時,台灣需要什麼?

保護個人資料可能是各行各業的一個重要議題,不止增加了企業的資安相關成本也增加了法遵成本。尤其是需要跨國傳輸(個人)資料的企業,除了要配合各國的資料保護法(規範、規則)外,也要擔心資料外洩事件後續的成本,還有許多額外的行政手續。許多國家已經感受到資料流動的重要性,也紛紛的透過數位經濟協議、各種雙邊或多邊協議,來減輕企業跨境傳輸資料時的相關成本,以促進(數位)經濟發展,例如2018年時,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已簽署「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協定」(United States, Mexico, and Canada Agreement),讓這三個國家的企業可以在北美境內自由傳輸資料。 2019年由日本前首安倍晉三在世界經濟論壇和2019年的G20大阪峰會中提出提出「Data Free Flow with Trust」(簡稱DFFT),其核心概念是「基於信任的資料流通」。這樣的概念主要是建立彼此信任的跨境資料傳輸,促進資料自由流動,同時確保對隱私、安全和智慧財產權之信任。 在2019年G20大阪峰會時就已談出了DFFT的發展概念,2021年時已擬定發展的藍圖。當時也討論了所謂的資料在地化、資料主權等議題,並且也有著「資料的連結與使用是可提升生產力的重要因素,限制跨境資料流動,會是國際貿易體系的沉重成本之一,且資料在地化的要求可能會提高企業的生產與法遵成本」之共識。 到了2023年,因當時聯合國網路治理論壇(UN IGF)在日本京都舉辦、及G7日本廣島峰會的緣故,DFFT的概念再次被提出,且被熱烈討論著。G7廣島峰會裡則是建立了夥伴關係機制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for Partnership,IAP),並由OECD擔任協調的單位,來建立所謂的IAP;日本的JICA(Japa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gency)也在UN IGF 中提出執行 DFFT 之相關倡議。 如果有興趣進一步了解DFFT,可以閱讀: Digital Agency, Data Free Flow with Trust (DFFT) , World Economist Forum, Data Free Flow with Trust (DFFT): Paths towards Free and Trusted Data Flows 網路上的資料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