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EC]從停止營業的台灣CCB網站說起

台灣新萃妍停止營業公告
不知道有多少人曾經在新萃妍或是透過郵購的方式向新萃妍購買彩妝保養品?新萃妍的網站在五月時在網站首頁上張貼了張公告,表示要調整營運方向,所以不再提供銷售服務。
當我看到這個網站停止販售時,心裡有點惋惜。如果沒記錯,CCB(Club des Créateurs de Beauté)是在我五專時進來台灣,當時的平面媒體都對這個品牌有所報導,它也算是台灣第一個以郵購通路販售彩妝及保養品,這個通路品牌下,在台灣最知名的品牌應該算是agnès b.彩妝,也許其他的品牌也有其他的喜好者。

在CCB剛來到台灣時,他們的通路策略是在便利商店裡放置郵購目錄,之後也與許多銀行的信用卡部門合作,寄送郵購目錄給持用該家信用卡的客戶,他們做的相當細心,不同的對象、通路都有不同的目錄編碼,當消費者透過傳真回傳訂單時,可依據訂單上消費者所填的編碼了解及統計客戶來源並作為下次合作、折扣或各種銷售策略的資料參考。在對於隱私權不是那麼注意的年代裡,我每個月會收到兩份來自於CCB的郵購目錄,也和便利商店裡所放置的目錄比較過,贈品、折扣都不同,這樣的經營方式在那個年代裡真的是很細心了。
之後,電子商務興起,在台灣的CCB也成立了銷售網站,在這個通路上也提供了另一個目錄編碼,除此之外,如果消費者喜歡紙本目錄上的贈品與折扣,也可以輸入紙本目錄上的編碼,網站就可以提供同樣的優惠折扣,甚至,也在紙本目錄上鼓勵會員透過網站來訂購商品,除了與紙本目錄相同的優惠外,還會利用多送贈品吸引貪小便宜的消費者利用網站來訂購。
2002年,這個成立於1987年的老通路品牌被L'Oréal買下來,在台灣,它似乎還在忠孝東路的辦公室裡,似乎還未與台灣萊雅合併。CCB在台灣的銷售網站,在去年也曾看過徵求網站管理人員,而年初也試著透過所謂部落格試用品行銷的手法,在樂多成立了一個部落格發送彩妝保養的試用品,並結合影音,在網站與部落格裡設置彩妝教學影片達到產品宣傳的效果。
對於保養品通路品牌而言,這個手法還算新,以台灣的市場情況來看,透過試用品發送網站來宣傳商品的保養品品牌多屬於台灣本土較新的保養品品牌或是屬於開架保養品的品牌,而且,依據我參加一次活動的經驗,他們給的是完整的商品,而非只有幾ml或幾g的試用品,算是相當用心在經營。
然而,它還是掛出暫停營業的告示。大約在年初就可以隱約感覺到他們的動作,先是髮類保養用品買一送一,售完後也不再進貨,整個目錄下是空的,再來是春夏交替時的身體保養品及彩妝大折扣,整個的感覺是在大清倉,而部落格的文章也不再更新,也沒有新的活動。也許是因為競爭增加,除了日本的DHC和這兩年才進入台灣的ORBIS同是郵購通路外也同時成立銷售網站販售,而許多藥妝保養品也多屬於電子商務通路(水貨商或藥局),再加上,它們也該回歸到台灣萊雅之下,我猜,這些原因都是讓CCB暫停營業的原因。
CCB被L'Oréal歸類在消費事業體系(Consume Product)下,在法國的CCB網站還可以買到The Body Shop的商品,而其他國家,如日本、比利時則可買到原本的agnès b.、 Professor Christine Poelman、 Franck Provost、Michel Klein等品牌產品。
另一個原因,我猜是他們在整個電子商務郵件配送上並沒有做到很好的整合,這會導致客訴提高,影響到企業形象。先前就曾經有過相當不愉快的經驗,之後也就不怎麼再訂購上面的東西了,總共的購買次數沒有超過五次,一來是可能因為目錄編號與系統架構不是很完善導致網站運作相當的慢,搜尋系統也不見得找到適合的商品。在付款方式上提供了線上刷卡、ATM付費等一般常見的付款方式,但沒有提供便利商店取貨付款,同時,商品寄送上,僅提供宅配送貨,也就是由民間郵政將商品送到消費者手上。
台灣的消費者算是被溺愛的,每個網站都竭盡所能的提供各種付款及取貨方式,甚至有很多很多的試用品可以選擇或贈送,以ORBIS而言,就提供了三種付款方式(線上刷卡、貨到付款和便利商店取貨付款),有些網站會提供ATM轉帳,但在詐騙頻傳的現在,也有購物網站停用ATM付款,如Lativ。相較之下,只能選擇宅配的CCB就顯得沒有彈性,也沒有競爭力,儘管他們在銷售資料的收集及分析相信是十分仔細與用心的。
總覺得這只是一個開始,也許會有許多競爭力較弱的電子商務網站或商品紛紛從市場上消失,最後走向大者恆大的線上商城,如最近台灣的Yahoo!奇摩併入興奇科技,而PChome線上購物/24h購物(愈看愈有大潤發的感覺)不斷打出連日用品都可以在網站上買到,並在24小時內送達,另外像是博客來網路書局,漸漸的也從販售書、音樂拓展到票務、彩妝保養、各種百貨的各種領域。
25togo當然,我也希望小而美具有特色的購物網站依然存在,比方說,我因為收到eDM的關係看到了一家vivi純攪和手工皂,雖然沒有向他們購物過,但他們也是很用心的在經營這塊市場,這塊市場還有一個更大的阿原肥皂也是專心的在經營這個領域;另外像是專精於設計品牌的25togo、PPaper最近開始販售雜誌、自創品牌服飾與設計商品的ivesean網站,雖然不像大型線上商城可以一次購足也不是那種隨時都要購買的必需品,但他們的網站上就提供了視覺上的美感,提供網路瀏覽者一個視覺上休息的空間,同時也讓人知道他們是專心的在經營著自己品牌。

參考文章:CCB PARIS: FROM MAIL TO E-MAIL

留言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

2024年的閱讀報告,還有電子閱讀器心得

與往年一樣,在年底或年初分享自己過往一年的閱讀記錄。較以往不同的地方在於,閱讀的媒介變多了。以往我把 Google Playbook定位在讀工作上的報告PDF,所以打開它的機會只有在讀報告的時候,但今年在平板上用 Google Playbook 上閱讀完 《巴別塔學院》 後,決定之後都使用電子閱讀器讀電子書。 目前所有的電子書閱讀器 除工作用的平板電腦被我拿來閱讀小說外,我原本就有一台MooInk、Kindle,今年多採購一台 Kobo 的Libra Colour,希望開啟彩色電子書的開始。買Kobo的電子閱讀器還有另一個原因,Kobo平台上可以購買英文電子書,有時我希望在車程上讀英文書或讀中文書時,不希望身上有太多電子產品,Kobo是一個很好的選擇。所以我在 Kobo 上的第一本英文書是 《WEB 3》 。 所以這些工具的定位是: mooInk:單色,閱讀中文電子書。 Kobo Libra Colour:彩色,閱讀中英文電子書。 平板:用 Google Playbook 閱讀中英文PDF、電子書、電子雜誌,同時有 Readmoo與 Kobo APP。 Kindle:單色,英文電子書,目前已無法使用,但這是當時主管送給大家的禮物,每個人都有一台,開啟我英文電子書的使用經驗,也讓我在去Vanuatu的路上有書可讀。這台對我具紀念意義,所以留著。 但我現在沒有出國開會的機會,也很少去港澳,所以多在通勤時、剪髮時、休息時閱讀電子書。 在使用心得上,每次讀完平板都非常累,PDF的限制也無法在上面做太多記錄,電子書則受限於DRM,所以就算有劃線,也只留下空白。 Kobo的軟體整合做得最好,也可以購買中英文書籍,外出時也不用帶太多機器,如果有 Pocket 的帳號,還可以把網路上的文章存入Pocket,再用Kobo慢慢閱讀。Kobo同時也可以連結 Google Drive、Dropbox,讓使用者閱讀PDF文件,但我自己的感受是不佳,尤其是英文PDF的效果真的不好。另外,我很難把Kobo上的畫線分享出來,只能在自己的閱讀器上瀏覽,相較之下,mooInk 的分享機制做得很不錯。 在經過最近一次更新後,mooInk 的網路連線功能好很多,不像以前在休眠後就得重開機連網路。我現在還是會在 Readmoo 上買書,因為它的閱讀獎勵機制對喜歡閱讀的我是有吸引力的,只要點數足夠,就可以再兌...

To Regulate or Not to Regulate? About AI technology

I borrowed the title of the forum this afternoon . Actually, I attended two webinars about AI today.  One forum focused on the debate about regulating AI development in Taiwan. The discussion was fruitful, as the panellists shared their experiences and knowledge about different AI regulations across various countries. Besides Taiwan, they discussed the European Union, the US, Korea, and China. Korea, for instance, published their "Act on the Development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Establishment of Trust" (AI Basic Act) at the end of 2024. However, before this, the Korean government had already established good data governance through three essential acts: the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ct, the Network Promotion Act, and the Credit Information Act. These laws, along with their MyData applications, built a strong foundation for strategies like the Data Dam, a centralized platform for securely collecting, storing, and processing large-scale data, which supports AI dev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