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政府資訊公開,公開了什麼?

在閱讀以下文章之前,很希望各位先看這篇文章:什麼是「政府資訊開放」(Open Government Data),裡面有支短片,可以點選中文字幕,不需要擔心語言的問題。先了解什麼是「政府資訊開放」(Open Government Data),然後再對照以下,台灣政府官員所認知的政府資訊開放,大概會了解我想說什麼。 有參加過今年1月18日所舉辦的我國公開資料加值推動策略會議的人,如果有全程參加的話,應該對下午的政府官員不斷提到的「政府資訊公開法」印象深刻。關於「政府資訊公開法」,有興趣的人可以多研究它,在這裡只提到我們的政府公開了什麼?要如何去找它? 依據這個法律裡的規定,需要公布以下事項:
  • 一、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
  • 二、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 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 三、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 號。 
  • 四、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 五、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 
  • 六、預算及決算書。
  • 七、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 八、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 九、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 十、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
同樣的,在第八條裡也規定必須主動公開,管道如下:
  • 一、刊載於政府機關公報或其他出版品。 
  • 二、利用電信網路傳送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 
  • 三、提供公開閱覽、抄錄、影印、錄音、錄影或攝影。 
  • 四、舉行記者會、說明會。 
  • 五、其他足以使公眾得知之方式。
  •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政府資訊,應採前項第一款之方式主動公開。
這些資訊可以協助一般民眾找到聯絡窗口、相關的文書及報告。是不是每個機關都會列出這樣的內容?一級行政機關都會把這些內容放在網站上明顯的主選單或導覽列,但有些網站會放在比較不明顯的地方。舉例來說:
總統府網站
總統府網站的公開資訊(上圖)是需要把滑鼠移到〔公報與法令〕項目下才可以看到〔政府資訊公開〕的項目,在一般資訊裡多為訊息公告,可能是一些採購案,在行政資訊裡則是提供了一些預算及決算書、研究報告等。
行政院的網站(下圖)也不是那麼明顯把〔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放在〔資訊與服務〕項目下:
行政院網站 
經濟部(下圖)則稍微好一點,放在網站首頁的左下角,另闢一個專區:
經濟部網站

看了三個主要的網站,基本上不會那麼的難找。
預決算資料應該是與人民所繳的金額最相關的。關於預決算資料,除了各部門網站會列出之外,也可以到行政院主計總處找尋年度相關的資訊(101年度預算案及法定預算案)。 所以有興趣的人可以針對自己有興趣的部門去找相關的資料,除了預決算外,其實每個月,或定期,不同不門都會有不同的統計報告出示在網路上,有些會提供網頁格式的報告,有些則不,有些,在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中會提供各部門的預告統計發布時間表。這是所有政府機關所提供的統計資料連結,可以見到發布形式欄中,如果有註明「網際網路」便可以點擊連結取得最近一期的統計資訊。
預告統計發布時間表
這些是由政府部門主動提供的資訊,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九條所寫的: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及其所設立之本國法人、團體,得依本法規定申請政府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僑居國外之國民,亦同。
外國人,以其本國法令未限制中華民國國民申請提供其政府資訊者為限,亦得依本法申請之。
基本上,是人人都可以申請這些資料的,同時在第十條的條文中也註明了申請者需要提供些資料:
向政府機關申請提供政府資訊者,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
  • 一、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設籍或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申請人為法人或團體者,其名稱、立案證號、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申請人為外國人、法人或團體者,並應註明其國籍、護照號碼及相關證明文件。
  • 二、申請人有法定代理人、代表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及通訊處所。
  • 三、申請之政府資訊內容要旨及件數。
  • 四、申請政府資訊之用途。
  • 五、申請日期。
前項申請,得以書面通訊方式為之。其申請經電子簽章憑證機構認證後,得以電子傳遞方式為之。
如果對個人資料保護法稍微涉略的人可能會發現,這第十條中的資訊需要提供個資給政府部門,但目前在各部門的網站都已陸續進行個資盤點的動作,同時也將個資保護政策提供在網站上。另外一就是,今年開始陸續在各公部門網站上看到所謂的各部門所保有的個資檔案項目,以下圖取自經濟部網站的畫面來說,便將各處室所保有的個資項目提供在網站上:
經濟部網站個資檔案資訊(各部門列表) 
回到政府資訊公開法。除了規定申請者要提供的資訊外,同時也規定政府機關的回應時間及相關的處理。
對於公部門來說,只要有明確的規定,其他部門怎麼做,只要是可以做到的,同時是被贊許的,大家都會跟著做。所以,身為一般民眾的我們,也許在這個地方會稍微吃虧一點,因為很難找在網站上找到不容易找到的資料,如果是一些機密文件,如政府資訊公開法中第四章第一條所規定的項目,便是無法申請的資訊。
另外,還可以向國家檔案管理局的國家檔案資訊網申請一些資料:
國家檔案資訊網 
以上,就是我們的政府管員們所自豪的政府資訊公開,也不忘在會議中提到,在布朗大學的評比中,台灣政府網站的表現是很亮眼的。
我個人是這麼想的,台灣的公務員基本上是很懂得如何考試,應該說大部份的台灣人都很會考試,考進公部門的人更是佼佼者。只要有提目有範圍出來,一向都能考到亮眼的成績。這也是為什麼在經建會每年所公布的WEF(Ther World Economic Forum)報告中,台灣的表現似乎都很好,但如果細讀就會發現,台灣公部門及研究單位有著令人擔心的危機存在。
但這些,都要靠民眾自己花時間去驗證,去查找才能得到的資訊。
那這等於Open Government Data嗎?我想這出現了官方與民間的認知差異。官方認為,上面所列舉的政府資訊公開便是Open Government Data,然而,這些資料往往不易找尋,也不易申請資訊(從最近那支知名的不能戳的秘密影片的製作過程就可以了解),放在網站上的格式不外是PDF或是多數人使用的MS Office格式,但下載後的檔案所提供的資訊也十分有限,甚至有過發現不合理數字的情況。
也許一些誤會造就了政府與民眾之間的認知差異過大,但我十分認同影片中提到的,那是一種正面的思考方式。政府的資訊開放,可以讓民間知道政府的政策方向,也許可以藉此開創新事業,便有更多的就業機會,有賺錢的公司,就可以提供政府稅收,人民也可以藉由這些資訊參與國家的運作,了解如何配合或是了解一個地區的安全性、便利性,自己準備要買的房子是不是位於某個都市計畫預定地上或是國有土地上?就不會有那麼多人因為不了解而導致畢生心血就這麼的毀了,當然,無可避免的,人民也可以藉由這些資訊監督政府是否把錢花在刀口上。同樣的,就不會出現官方與民間的認知落差過大,更不容易有經濟學中的壟斷或獨斷市場出現,之所以會有這樣的狀況,的確是因為有某些人擁有資訊導致,而真正的市場運作,的確政府不能過度干預及保護,也要雙方都能擁有對等的資訊才能有正向的運作。
今天就先到這!記得一定要將那支影片看完哦!

留言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

2024年的閱讀報告,還有電子閱讀器心得

與往年一樣,在年底或年初分享自己過往一年的閱讀記錄。較以往不同的地方在於,閱讀的媒介變多了。以往我把 Google Playbook定位在讀工作上的報告PDF,所以打開它的機會只有在讀報告的時候,但今年在平板上用 Google Playbook 上閱讀完 《巴別塔學院》 後,決定之後都使用電子閱讀器讀電子書。 目前所有的電子書閱讀器 除工作用的平板電腦被我拿來閱讀小說外,我原本就有一台MooInk、Kindle,今年多採購一台 Kobo 的Libra Colour,希望開啟彩色電子書的開始。買Kobo的電子閱讀器還有另一個原因,Kobo平台上可以購買英文電子書,有時我希望在車程上讀英文書或讀中文書時,不希望身上有太多電子產品,Kobo是一個很好的選擇。所以我在 Kobo 上的第一本英文書是 《WEB 3》 。 所以這些工具的定位是: mooInk:單色,閱讀中文電子書。 Kobo Libra Colour:彩色,閱讀中英文電子書。 平板:用 Google Playbook 閱讀中英文PDF、電子書、電子雜誌,同時有 Readmoo與 Kobo APP。 Kindle:單色,英文電子書,目前已無法使用,但這是當時主管送給大家的禮物,每個人都有一台,開啟我英文電子書的使用經驗,也讓我在去Vanuatu的路上有書可讀。這台對我具紀念意義,所以留著。 但我現在沒有出國開會的機會,也很少去港澳,所以多在通勤時、剪髮時、休息時閱讀電子書。 在使用心得上,每次讀完平板都非常累,PDF的限制也無法在上面做太多記錄,電子書則受限於DRM,所以就算有劃線,也只留下空白。 Kobo的軟體整合做得最好,也可以購買中英文書籍,外出時也不用帶太多機器,如果有 Pocket 的帳號,還可以把網路上的文章存入Pocket,再用Kobo慢慢閱讀。Kobo同時也可以連結 Google Drive、Dropbox,讓使用者閱讀PDF文件,但我自己的感受是不佳,尤其是英文PDF的效果真的不好。另外,我很難把Kobo上的畫線分享出來,只能在自己的閱讀器上瀏覽,相較之下,mooInk 的分享機制做得很不錯。 在經過最近一次更新後,mooInk 的網路連線功能好很多,不像以前在休眠後就得重開機連網路。我現在還是會在 Readmoo 上買書,因為它的閱讀獎勵機制對喜歡閱讀的我是有吸引力的,只要點數足夠,就可以再兌...

To Regulate or Not to Regulate? About AI technology

I borrowed the title of the forum this afternoon . Actually, I attended two webinars about AI today.  One forum focused on the debate about regulating AI development in Taiwan. The discussion was fruitful, as the panellists shared their experiences and knowledge about different AI regulations across various countries. Besides Taiwan, they discussed the European Union, the US, Korea, and China. Korea, for instance, published their "Act on the Development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Establishment of Trust" (AI Basic Act) at the end of 2024. However, before this, the Korean government had already established good data governance through three essential acts: the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ct, the Network Promotion Act, and the Credit Information Act. These laws, along with their MyData applications, built a strong foundation for strategies like the Data Dam, a centralized platform for securely collecting, storing, and processing large-scale data, which supports AI dev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