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政府網站的困境(2) 網站的所有者是誰?

半夜被熱醒,想到有個網站,之前是某協會負責,後來移轉到現在服務的單位。

與我目前維運的某一網站有同樣的狀況,除了網站資料要不到外,網址也要不到,對方(政府單位)以:「 網站資料不是放在我們的機房 」為理由,拒絕移交原本的網址。

這種理由也說的出口,我真想問對方,你到底是不是資訊部門?還是倉儲部門?

幾種原因:
  1. 政府部門資訊中心人員不知道要去哪裡設定與移轉,因為當初買網址時,都是製作端(承辦單位、網站製作公司)購買與設定的。移交至機房後,只負責日常維運。
  2. 把公部門資源當私人所有的心態:原本的承辦單位認為:這個案子還會回到我手上,網址為什麼要給你?到時候你還會還給我嗎?
  3. 便宜行事:要上公文好麻煩,最近業務太多太忙,你們(新承辦單位)自己弄好就好。
  4. 文件管理不當:因為年代久遠,所以找不到帳號與密碼。
  5. 原網站根本就不在政府部門機房主機裡,又分為兩種情況:
    • 可能在國外主機,因為找不到當初的文件,所以完全不知道怎麼處理
    • 原承辦單位認為案子已經與我無關,我不需要再幫你進行後續的維護,更不用談幫你推廣新網站。(案子被拿走已經很不甘心了,還要為人作嫁)?
  6. 其他不明原因。
造成這些原因在於,網站(特別是計畫網站),鮮少是獨立一個案子,多數是包含在一個研究案裡作為成果展示或計畫推廣用途,既然是研究案或政策推廣,網站在計畫內的比重不會太大,在政府發端及承辦單位來說,研究計畫與協助政策制定才是重點,網站並不是優先考量的項目,所以承辦的大多是學單位或公協會,也因為屬於資訊領域範疇,所以就交給「專業」(委外)人員處理。

這往往造成網站資料的所有權、移交時的資料內容及品質是良莠不齊的,端看前一製作單位、維運單位的良心大小來判定。至於當初所簽訂的契約書裡可能只有一句曖昧不明的所有權宣告:「資料所有權都是屬於委託單位。」哪些資料?鮮少有人願意明列出來,只要列出來文字化,對雙方都是負擔。

台灣(或說華人)的特殊狀況是「情」優先於「理」優先於「法」。不論是政府或民間,有好康的、有新案,都先給有合作默契的單位,而不是先給具有創新能量的單位。情投意合時,你好、我好,撕破臉時,遭殃的卻是民眾(第三者,真正需要這項政策或服務、商品的人)。以網站來說,就有網站換人維護後,網址換了,民眾得自己去找,無法在第一時間找到自己要的資料,造成使用者不便。

有注意到嗎?從這篇文章的開始到上一段都在談委託單位與承辦單位的職業道德,但政府網站的使用對象是誰?所有人。包含了你、我與所有找尋政府資料的使用者。因為思緒裡只有你(委託單位)、我(承辦單位),卻沒有「他」--網站真正服務的對象。造成政府網站再怎麼漂亮精美,民眾不愛看就是不愛看,因為上面的設計角度根本不是以「使用者優先」為考量,根本找不到民眾要的資料,而是精美、活潑、不要讓人以為是政府網站--這是國家發展委員會的視角。

所以至今所看到的政府網站內容,不外乎是:「我」做了什麼、「我」 辦了哪些活動、「我的」成果、「我的」政績、對媒體報導的澄清,卻不是「讓民眾在第一時間找到要的資料」。這一直是以上對下的態度,改不過來,因為所有人在平常的思維方式就是如此。

那麼,民眾不愛看政府網站,也不奇怪了。

這篇講到了政府標案,所以內容有點發散,對標案有興趣可以參考:城市格局-學閥與財團「閥」人;對政府網站營運與數位服務設計可以參考Code for Tomorrow的SmartGov 和9月14日的HPX-GOV

留言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

台灣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的重要性

我在2018年6月7日去聽 PChome 的詹宏志董事長的 演講 ,他在演講中提到過去PChome被 DDoS 攻擊的事件。當他知道公司網站受到攻擊時,他不知道該向誰通報,只好藉由他的人脈網來尋求協助,當然也取得協助,並在他的考量下,儘量降低對公司聲譽、消費者權利的風險。 台灣發生過的真實案例 當我聽到這個經驗後,心中一直有個疑問:「當大企業遇到 DDoS 時,有內部資安管理人員全力處理。但若中小企業遇到 DDoS 時,除多功能的資訊服務團隊外,又該如何應對?」  2007年的博客來網站因為金馬影展的售票資料庫因為人為疏失,造成大量個資外洩,但因為當時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即現在的個資法)還不是很完善,所以對當時的博客來而言並未有很嚴重的懲罰。 之後隨著網路愈來愈普及,網站因遭受攻擊造成資料外洩的事情愈來愈多,從會員資料庫外洩到癱瘓公司系統甚至導致醫療系統或網站癱瘓。,大家也開始藉由網路媒體教學,當自己的資料外洩,或是私密影像被惡意傳播時,就會先去警局報警備案。 在台灣,因為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權責範圍不同,在沒有成立數位發展部(數位部)前,網路商店發生資料外洩時,可能會先找經濟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成立數位發展部後,就把所有責任給數位發展部。讓我很感慨的是2023年的 醫指付個資外洩事件 ,就看著衛福部、經濟部、數位部、金管會四個部會互踢皮球,都不認為自己是應該負責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最後由金管會處理。 歐盟GDPR實施後對全球企業的影響 台灣的人權團體長久以來不斷倡議台灣需要獨立的個人資料保護機構,這件事我一直都沒忘,甚至是在討論 《數位中介服務法》 草案時,這部法的草案已經將個人資料保護機構應做的事已規劃至其中。可惜的是因為政治操作,這部法案就被遺忘了。 我在 2022 年開始蒐集全球個資保護與隱私保護的案件及觀察全球人工智慧、個人資料法規發展,我觀察到,台灣與收集的案例的最大不同處在於,與其他國家比較,台灣沒有獨立的個人資料保護單位,自然當其他國家在談資料跨境傳輸協議、人工智慧發展政策與規劃時,台灣沒有對等的單位可以參與討論,也許數位部同時身兼這樣的角色,但就不是前段所提到的「獨立」的權責機關。 歐盟的GDPR自 2018 年 5 月開始實施後,許多國家開始思考擁有資料保護及所有權的重要性而紛紛立法外,GDPR也對全球企業造成很...

2024年的閱讀報告,還有電子閱讀器心得

與往年一樣,在年底或年初分享自己過往一年的閱讀記錄。較以往不同的地方在於,閱讀的媒介變多了。以往我把 Google Playbook定位在讀工作上的報告PDF,所以打開它的機會只有在讀報告的時候,但今年在平板上用 Google Playbook 上閱讀完 《巴別塔學院》 後,決定之後都使用電子閱讀器讀電子書。 目前所有的電子書閱讀器 除工作用的平板電腦被我拿來閱讀小說外,我原本就有一台MooInk、Kindle,今年多採購一台 Kobo 的Libra Colour,希望開啟彩色電子書的開始。買Kobo的電子閱讀器還有另一個原因,Kobo平台上可以購買英文電子書,有時我希望在車程上讀英文書或讀中文書時,不希望身上有太多電子產品,Kobo是一個很好的選擇。所以我在 Kobo 上的第一本英文書是 《WEB 3》 。 所以這些工具的定位是: mooInk:單色,閱讀中文電子書。 Kobo Libra Colour:彩色,閱讀中英文電子書。 平板:用 Google Playbook 閱讀中英文PDF、電子書、電子雜誌,同時有 Readmoo與 Kobo APP。 Kindle:單色,英文電子書,目前已無法使用,但這是當時主管送給大家的禮物,每個人都有一台,開啟我英文電子書的使用經驗,也讓我在去Vanuatu的路上有書可讀。這台對我具紀念意義,所以留著。 但我現在沒有出國開會的機會,也很少去港澳,所以多在通勤時、剪髮時、休息時閱讀電子書。 在使用心得上,每次讀完平板都非常累,PDF的限制也無法在上面做太多記錄,電子書則受限於DRM,所以就算有劃線,也只留下空白。 Kobo的軟體整合做得最好,也可以購買中英文書籍,外出時也不用帶太多機器,如果有 Pocket 的帳號,還可以把網路上的文章存入Pocket,再用Kobo慢慢閱讀。Kobo同時也可以連結 Google Drive、Dropbox,讓使用者閱讀PDF文件,但我自己的感受是不佳,尤其是英文PDF的效果真的不好。另外,我很難把Kobo上的畫線分享出來,只能在自己的閱讀器上瀏覽,相較之下,mooInk 的分享機制做得很不錯。 在經過最近一次更新後,mooInk 的網路連線功能好很多,不像以前在休眠後就得重開機連網路。我現在還是會在 Readmoo 上買書,因為它的閱讀獎勵機制對喜歡閱讀的我是有吸引力的,只要點數足夠,就可以再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