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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網站的困境(2) 網站的所有者是誰?

半夜被熱醒,想到有個網站,之前是某協會負責,後來移轉到現在服務的單位。

與我目前維運的某一網站有同樣的狀況,除了網站資料要不到外,網址也要不到,對方(政府單位)以:「 網站資料不是放在我們的機房 」為理由,拒絕移交原本的網址。

這種理由也說的出口,我真想問對方,你到底是不是資訊部門?還是倉儲部門?

幾種原因:
  1. 政府部門資訊中心人員不知道要去哪裡設定與移轉,因為當初買網址時,都是製作端(承辦單位、網站製作公司)購買與設定的。移交至機房後,只負責日常維運。
  2. 把公部門資源當私人所有的心態:原本的承辦單位認為:這個案子還會回到我手上,網址為什麼要給你?到時候你還會還給我嗎?
  3. 便宜行事:要上公文好麻煩,最近業務太多太忙,你們(新承辦單位)自己弄好就好。
  4. 文件管理不當:因為年代久遠,所以找不到帳號與密碼。
  5. 原網站根本就不在政府部門機房主機裡,又分為兩種情況:
    • 可能在國外主機,因為找不到當初的文件,所以完全不知道怎麼處理
    • 原承辦單位認為案子已經與我無關,我不需要再幫你進行後續的維護,更不用談幫你推廣新網站。(案子被拿走已經很不甘心了,還要為人作嫁)?
  6. 其他不明原因。
造成這些原因在於,網站(特別是計畫網站),鮮少是獨立一個案子,多數是包含在一個研究案裡作為成果展示或計畫推廣用途,既然是研究案或政策推廣,網站在計畫內的比重不會太大,在政府發端及承辦單位來說,研究計畫與協助政策制定才是重點,網站並不是優先考量的項目,所以承辦的大多是學單位或公協會,也因為屬於資訊領域範疇,所以就交給「專業」(委外)人員處理。

這往往造成網站資料的所有權、移交時的資料內容及品質是良莠不齊的,端看前一製作單位、維運單位的良心大小來判定。至於當初所簽訂的契約書裡可能只有一句曖昧不明的所有權宣告:「資料所有權都是屬於委託單位。」哪些資料?鮮少有人願意明列出來,只要列出來文字化,對雙方都是負擔。

台灣(或說華人)的特殊狀況是「情」優先於「理」優先於「法」。不論是政府或民間,有好康的、有新案,都先給有合作默契的單位,而不是先給具有創新能量的單位。情投意合時,你好、我好,撕破臉時,遭殃的卻是民眾(第三者,真正需要這項政策或服務、商品的人)。以網站來說,就有網站換人維護後,網址換了,民眾得自己去找,無法在第一時間找到自己要的資料,造成使用者不便。

有注意到嗎?從這篇文章的開始到上一段都在談委託單位與承辦單位的職業道德,但政府網站的使用對象是誰?所有人。包含了你、我與所有找尋政府資料的使用者。因為思緒裡只有你(委託單位)、我(承辦單位),卻沒有「他」--網站真正服務的對象。造成政府網站再怎麼漂亮精美,民眾不愛看就是不愛看,因為上面的設計角度根本不是以「使用者優先」為考量,根本找不到民眾要的資料,而是精美、活潑、不要讓人以為是政府網站--這是國家發展委員會的視角。

所以至今所看到的政府網站內容,不外乎是:「我」做了什麼、「我」 辦了哪些活動、「我的」成果、「我的」政績、對媒體報導的澄清,卻不是「讓民眾在第一時間找到要的資料」。這一直是以上對下的態度,改不過來,因為所有人在平常的思維方式就是如此。

那麼,民眾不愛看政府網站,也不奇怪了。

這篇講到了政府標案,所以內容有點發散,對標案有興趣可以參考:城市格局-學閥與財團「閥」人;對政府網站營運與數位服務設計可以參考Code for Tomorrow的SmartGov 和9月14日的HPX-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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