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政府網站的困境(4) 與人民愈來愈遠的政府網站

僅管政府網站是民眾必看的網站,但仍然有著行銷上的問題。政府網站除了是政府部門在網路上的分身之外,同時也負擔了政策行銷的功能,但如何去衡量網站的績效呢?許多政府網站經營的人員會去參與坊間行銷公司的課程,例如一些商業品牌如何透過互動式行銷、病毒行銷增加自己在客戶中的印象或是增加品牌知名度,網站如何數量化經營績效…等商業行銷課程。

行銷的原理是互通的,不論是在什麼行業,不用分別網站或是實體店面,行銷的原理都是適用的,但是,政府網站與商業網站在經營上還是有很大的差異,而我也觀察過,許多站在台上的講師們所講的,曾經很夯的部落格行銷、病毒行銷的銷售物品多為流行性商品、3C、時尚產業等具有話題性及時效性的商品,若是要這些部落客協助政策行銷,或是協助推廣研發技術、推廣農產品、專業政策,可能還需要部落客們花上很長的時間去了解,投資報酬率偏低。

與坊間商業網站有許多不同點,商業網站以品牌經營、建立、行銷、客戶關係維護、產品銷售等不同定位與用途;政府網站建立的主要目的則是協助政策行銷並擔任與人民互動的第一線。其實,政府網站在搜尋引擎排名及擁有極大的優勢:
  1. 如果要了解政策及正確訊息,優先考量政府網站。
  2. *.gov.tw,網站較易被搜尋到。
  3. 政府網站數量相當多(註1),對搜尋引擎排名也較有優勢。
  4. 只要需要推廣的政策,可以透過公文要求協助推廣連結。
但政府網站也有極大的劣勢:
  1. 政府網站。
  2. 頁面裡要呈現的主題太多,民眾不易找到自己要的資訊。
  3. 為求用字精準,訊息語意不易使民眾明白。
  4. 因為要求課責,所以有複雜的管理流程,無法即時回覆民眾資訊。
  5. 計畫結束,網站就沒有人維護,若是計畫承辦換了單位,就重新來過,原有的成果也不易保持。
在經營上與商業網站相同的,都會希望網站的曝光率提升,同時在網站的經營與內容上要重質不重量,如何讓民眾在第一時間找到自己需要的資訊(或資料)、如何讓民眾可以用最簡單的方式分享及使用這些資訊、如何讓民眾以最簡單的方式去理解網站上的數據及資訊…不論是何種類型的網站都應該要注意這些通用的法則。

與商業網站不同的,政府網站或是在社群網站的專頁,在這幾年可能是民眾與政府接觸的第一個管道,但對政府、計畫承辦單而言,政府網站只是政策宣傳的工具、計畫成果與活動的宣傳管道,在雙方對於「政府網站」的定位不同,造成民眾對於政府公務頻道的網路參與度偏低,只有按讚的數字,卻看不出互動的數字,若是稍微有經驗的網站管理者,很容易看得出來哪些是刻意操作的數字。商業網站可以從網站中的物品銷售業績、消費者的點擊、綜合消費端所回報的數字,預估接下來要操作的話題商品、商品研發、規劃行銷與研發預算及行銷策略,但是政府網站呢?如果是計畫網站,還可以從計畫活動的報名人數、參與人數來推測,但若是自較容易取得的網站評估數字:到訪人次、瀏覽頁次、網站搜尋引擎排名、facebook等web2.0工具裡按讚(或參與)的粉絲數等數字,較冷門的部門網站或是幕僚單位,可能與民生或時事議題相關的單位的數據差距甚遠。

不同於商業網站的,並是優於商業網站的是政府網站本身就應該具有把民眾「拉近」的特質,但卻因為可能文官思維與本位主義的因素、協助政策推廣而非與民眾互動的目的,造成網站用字上的困難與資訊查找不易,有些計畫網站甚至只有ip位址而無網址,這些因素反而把民眾「推遠」了。
商業網站的經營方式的確可以替政府網站的經營帶入不同的創新,但網站的經營者卻往往受限於政治上的考量,照理想而言,政府入口網站應該要能為民眾解決這些問題,也要能讓民眾在第一時間就知道自己要怎麼使用這個網站,但卻反而淪為各部門的政府宣傳入口網站,而不是民眾的入口網站,為了有數字化的指標方便期中及期末報告,在某些服務上也要求加入會員(甚至要求以自然人憑證認證方式加入),同樣的服務,也許還可以透過Google或其他的服務網站取代。

三個角色對政府網站的認知不同,造成把民眾愈推愈遠的窘境:

  • 政府:網站是政策宣傳的管道之一。民眾只要看我做了什麼、發布了什麼訊息、什麼政策,其他還可以從電視、公車看板、報紙、媒體廣告等都有分配預算。以經濟部來說,你可以到公開資訊的辦理政策宣導之廣告看到經濟部的廣告預算使用情況
  • 計畫承辦人:網站,是計畫成果的展現之一、是協助政策行銷的管道,計畫結束,這個網站的生命就結束了,就成本考量上,視情況分配行銷預算。
  • 民眾:我只要找到我要的資訊。什麼政策由哪個單位負責對我來說不是首要的重點,我只要知道我要如何以最簡單的方式、最短的時間取得「我要的資訊」(例如:申請表單、公司登記申辦、明天是否上班上課、哪間醫院還有空床、如何報稅是最方便的…)。

站在政府的角度而言,因為使用了稅金做了網站,需要對人民負責,所以會不斷的追求數字上的績效,然而,網站應該是服務民眾的第一線,而不是專案計畫的成果指標之一。計畫結束後,委託單位應該要求原計畫承辦單位把網站資料成果、網址、相關文件及網站企畫書…等相關資訊繳回原本計畫委託單位,應該以延續服務民眾的心態將成果保存,這才是政府網站或是計畫網站成立的目的與管理的責任。

註1:依據TWNIC的統計,至2014年9月登計為*.gov.tw的域名數量為2,205個,但還有計畫網站或是登記為*.idv.tw或*.org.tw等其他域名的政府網站、政府計畫網站都不列於其中。

留言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

台灣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的重要性

我在2018年6月7日去聽 PChome 的詹宏志董事長的 演講 ,他在演講中提到過去PChome被 DDoS 攻擊的事件。當他知道公司網站受到攻擊時,他不知道該向誰通報,只好藉由他的人脈網來尋求協助,當然也取得協助,並在他的考量下,儘量降低對公司聲譽、消費者權利的風險。 台灣發生過的真實案例 當我聽到這個經驗後,心中一直有個疑問:「當大企業遇到 DDoS 時,有內部資安管理人員全力處理。但若中小企業遇到 DDoS 時,除多功能的資訊服務團隊外,又該如何應對?」  2007年的博客來網站因為金馬影展的售票資料庫因為人為疏失,造成大量個資外洩,但因為當時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即現在的個資法)還不是很完善,所以對當時的博客來而言並未有很嚴重的懲罰。 之後隨著網路愈來愈普及,網站因遭受攻擊造成資料外洩的事情愈來愈多,從會員資料庫外洩到癱瘓公司系統甚至導致醫療系統或網站癱瘓。,大家也開始藉由網路媒體教學,當自己的資料外洩,或是私密影像被惡意傳播時,就會先去警局報警備案。 在台灣,因為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權責範圍不同,在沒有成立數位發展部(數位部)前,網路商店發生資料外洩時,可能會先找經濟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成立數位發展部後,就把所有責任給數位發展部。讓我很感慨的是2023年的 醫指付個資外洩事件 ,就看著衛福部、經濟部、數位部、金管會四個部會互踢皮球,都不認為自己是應該負責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最後由金管會處理。 歐盟GDPR實施後對全球企業的影響 台灣的人權團體長久以來不斷倡議台灣需要獨立的個人資料保護機構,這件事我一直都沒忘,甚至是在討論 《數位中介服務法》 草案時,這部法的草案已經將個人資料保護機構應做的事已規劃至其中。可惜的是因為政治操作,這部法案就被遺忘了。 我在 2022 年開始蒐集全球個資保護與隱私保護的案件及觀察全球人工智慧、個人資料法規發展,我觀察到,台灣與收集的案例的最大不同處在於,與其他國家比較,台灣沒有獨立的個人資料保護單位,自然當其他國家在談資料跨境傳輸協議、人工智慧發展政策與規劃時,台灣沒有對等的單位可以參與討論,也許數位部同時身兼這樣的角色,但就不是前段所提到的「獨立」的權責機關。 歐盟的GDPR自 2018 年 5 月開始實施後,許多國家開始思考擁有資料保護及所有權的重要性而紛紛立法外,GDPR也對全球企業造成很...

2024年的閱讀報告,還有電子閱讀器心得

與往年一樣,在年底或年初分享自己過往一年的閱讀記錄。較以往不同的地方在於,閱讀的媒介變多了。以往我把 Google Playbook定位在讀工作上的報告PDF,所以打開它的機會只有在讀報告的時候,但今年在平板上用 Google Playbook 上閱讀完 《巴別塔學院》 後,決定之後都使用電子閱讀器讀電子書。 目前所有的電子書閱讀器 除工作用的平板電腦被我拿來閱讀小說外,我原本就有一台MooInk、Kindle,今年多採購一台 Kobo 的Libra Colour,希望開啟彩色電子書的開始。買Kobo的電子閱讀器還有另一個原因,Kobo平台上可以購買英文電子書,有時我希望在車程上讀英文書或讀中文書時,不希望身上有太多電子產品,Kobo是一個很好的選擇。所以我在 Kobo 上的第一本英文書是 《WEB 3》 。 所以這些工具的定位是: mooInk:單色,閱讀中文電子書。 Kobo Libra Colour:彩色,閱讀中英文電子書。 平板:用 Google Playbook 閱讀中英文PDF、電子書、電子雜誌,同時有 Readmoo與 Kobo APP。 Kindle:單色,英文電子書,目前已無法使用,但這是當時主管送給大家的禮物,每個人都有一台,開啟我英文電子書的使用經驗,也讓我在去Vanuatu的路上有書可讀。這台對我具紀念意義,所以留著。 但我現在沒有出國開會的機會,也很少去港澳,所以多在通勤時、剪髮時、休息時閱讀電子書。 在使用心得上,每次讀完平板都非常累,PDF的限制也無法在上面做太多記錄,電子書則受限於DRM,所以就算有劃線,也只留下空白。 Kobo的軟體整合做得最好,也可以購買中英文書籍,外出時也不用帶太多機器,如果有 Pocket 的帳號,還可以把網路上的文章存入Pocket,再用Kobo慢慢閱讀。Kobo同時也可以連結 Google Drive、Dropbox,讓使用者閱讀PDF文件,但我自己的感受是不佳,尤其是英文PDF的效果真的不好。另外,我很難把Kobo上的畫線分享出來,只能在自己的閱讀器上瀏覽,相較之下,mooInk 的分享機制做得很不錯。 在經過最近一次更新後,mooInk 的網路連線功能好很多,不像以前在休眠後就得重開機連網路。我現在還是會在 Readmoo 上買書,因為它的閱讀獎勵機制對喜歡閱讀的我是有吸引力的,只要點數足夠,就可以再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