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現階段的轉型是談減少中間人的介入


網際網路的發明至今約 39 至 40年,而 World Wide Web 發明至今年三月滿 30 年。這幾十年之間,技術進步的相當快速,但人類社會的改變是相當緩慢的。

有各式各樣的新式名詞、想像各種應用情境,情境的想像是快速的,無遠弗屆的,但實現這些應用情境於現實生活中,就會出現各種障礙:人權、法規、管轄權、既得利益者不願離開原本既有的優勢與權勢所引發的各種障礙…等,都會讓人覺得這些實際應用與當初想像願景的距離更遠。

有時我也不免好奇,在技術快速進步的當下,為什麼整體應用的實踐還是如此緩慢,還有許多所謂實體世界的法規、貿易上的關稅或非關稅障礙阻礙網路零售業的流通,或是嚴厲的法規造成部份網路應用的執行遇到障礙。

對去中間化的渴望


在國際貿易中有所謂的三角或多角貿易,藉由第三地或其他國進行節稅或變換外包裝,以降低在商品運輸、通關中各種可能發生的成本。

有些網站的線上金流服務是與第三方金流服務單位進行履約保證,保障消費者的購物權益,而銷售端也確定可以收到銷售收入。這些第三方金流服務單位不見得是銀行或保險單位,在法規的規範與門檻下,這些第三方支付單位也成了當時的新興行業之一。

中介角色可能藉由提供服務取得各方共識,取得自己提供服務的費用,提高交易供需兩端在交易過程中的滿意度,此時中間人的存在可能是其擁有供需兩端都不具有的知識或服務、承擔風險…等。

在科技進步,有許多重複性高的工作可以藉由科技或機械取代,而中間人卻停留在十年、二十年的服務水準而不願改革時,供給與需求兩端的天平就無法平衡。相對保守、選擇原地踏步的第三方組織(或中介組織),相形之下就成了「退步」的代名詞,在服務品質與內容沒有更新的狀況下,還繼續收取手續費,就會給消費者貪婪、不合理等負面形象。網際網路的出現使資訊大量的公開在網路上,各種為了滿足需求的應用工具也隨之出現 (以下為各種應用情境的想像):
  • 不需要支付銀行手續費、匯兌的匯差的風險,從台灣透過 P2P (Peer to Peer)交易工具,把錢支付給菲律賓的親人。
  • 直接透過網路資訊比價、訂票、訂房、訂交通工具、安排行程。
  • 透過網站、手機應用程式,可以直接媒合末端、時效性短的供需市場 (短期人力、計程車、腳踏車、日租套房…等。)
  • 藉由募資平台,來測試新產品的市場喜好程度與了解市場偏好。
  • 藉由 3D 列印機可以藉由相關材質,建立模型,也小量製作,讓創作者可以減少建製模型的成本,也可以不用在第一批生產時就要負擔大量的製作成本。
  • 藉由零售網站採買商品,可以直接一站購得,減少比價、找尋等時間成本的浪費,物流也快速的將物品送達。
  • 業主直接透過購買網路廣告,自己分配行銷預算,不再藉由行銷公司操作。
從金融業到製造業、廣告行銷到零售業,都顯示了消費者已無法滿足於現在中介角色所提供的服務,或是這些服務已能使用機器取代,例如以前人們必須大排長龍在銀行櫃檯前排隊,讓行員協助轉帳、提領現鈔,現在則可以藉由提款機進行多樣服務,甚至也可以藉由載具上的應用程式來完成這些服務。

許多談數位轉型的應用情境,其實是在談「去除或減少中間人」,而不是整體的轉型,這也是為什麼當大家在談區塊鏈應用或是談科技轉變時較難會有直接感受,但如果談到「減少中間人」的存在,相關業者和從業人員就會感受到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更有可能會喪失工作權,而造成社會動亂。

中間人的角色是否還會存在?

以往曾有一本《世界是平的》便是在談不同交易過程中的去中間化。當「媒合」的工作可以被程式碼取代時,中間人反而更需要突顯其存在價值。人類的知識其實是透過「互動」產生,也是因為有互動才會有供需市場的存在。

網路讓資訊較以往透明,也使知識更為普及,逐漸減少資訊不對稱發生的狀況,在一些較不具專業性知識的技能都可能會被「程式碼」取代。在自己無法透過搜尋引擎、各種網站找到資訊的,就可能需要這類角色的出現,例如減少消費者時間成本的服務,就可能成為這個中間人或中間機構的價值所在。

UBER、呼叫小黃等媒合平台的血淋淋經驗

這是離大家最貼切的例子,UBER、呼叫小黃都不是派遣行業,但藉由資料的收集與配對,進行供需市場的媒合,將行之有年的白牌車、共乘服務轉至網路平台來運作。他們並不擁有車隊,也不負責管理車隊,而是藉由基本的信任、評分機制進行供需的媒合,僅此而已。

然而這卻使台灣、韓國既有的計程車車隊、業者、車行感受到威脅,往昔通訊網路沒有那麼方便時,計程車的供給市場、乘客的需求市場需要由相關業者進行媒合,於是衍生出相關的管理辦法。

科技會進步、乘客的需求也會改變,於是這些媒合平台讓願意加入的駕駛一同加入自由的供需市場,藉由資料應用、技術,讓原本可能是寡佔或壟斷的市場回到自由市場,使供需與市場價格直接在台面上透明公開的運作,以評價來建立信用。

開發應用的人在最初的念頭的確是要解決市場供需和資訊不透明的問題,重新建立乘客與司機之間的信任,不過,這樣的情況卻直接衝擊了反應能力較差的司機,在整個交易過程中,他們有極大的機會是整個交易對象中被剝削的角色。

零售業的去中間化

網際網路在商業化後,當時許多的想像應用情境是這樣的:「生產者直接透過網站來販售商品,不再像以往需要透過經銷商、零售通路的剝削,可以讓生產者直接賺得收入,不需要再被中間人剝削。」

各種大型的零售平台,配合物流、金流技術的改變,消費者從 90 年代必須先轉帳,再等 7 至 14 個工作天才能領取訂購物品,到現在可以直接線上刷卡、透過第三方支付,在 24 小時甚至 3 至 6 小時就能取得訂購物品。

許多實體店面零售業者也開始轉向建立自有的電子商務銷售網站,或是藉由其他平台銷售,實體零售業還有更多成本支出 (商品沒售出就是成本),而收入來源除了店面的銷售收入外,可能有加盟權利金、商品上架費……等。

網路零售業與實體零售業的收入與成本結構可能不同。網站銷售平台應該是這一兩年裡,因為網路零售平台出現,且貿易流通、各國合作而直接衝擊往昔零售業店面銷售成績。

消費者可能會在大型賣場、專售店買到廚具、家電用品這些高單價的商品,但不會在巷口的便利商店買到這些器物,但由於網路的出現,可以透過網站採購這些用品,並由物流業者將商品寄達,節省了許多交通與物流上的成本。

收入成本結構不同,所以當便利商店要數位轉型時,重點不是在商品,而是如何讓自己的顧客「在生活裡不能沒有它」而且會更重要,直接威脅到其生存。

一步到位可能會造成動亂,改革必須按部就班

在前一波工業革命時,機械取代人力時,有大量的勞工被迫失業,但同時也創造了就業,市場上出現了大量要能操控機械的員工。

以下兩張圖分別取自《第四次工業革命》和《21世紀的21堂課》,兩本書的作者都談到了企業在時代改變與科技進步下的因應,在《21世紀的21堂課》中更提到了政府的責任。


每個人都希望改變,都希望每一天都比前一天更有所不同。《第四次工業革命》的作者 Klaus Schwab 認為,數位化是第三波工業革命,而第四次工業革命,除了開創新的業務外,也要在現有的行業中發現不斷變化的價值;在《21世紀的21堂課》一書中,作者 Yuval Noah Harari 也提到了放慢改變的速度以創造足夠的新工作機會,以彌補大部份的工作損失。兩個作者分別是自經濟、社會、心理、教育的不同角來改予建議,並告訴每個希望改變的政府、企業、服務提供者、消費者、學者…等不同角色都需要參與,而不是只單純追求「改革」。




  • 本文上方照片:Thought Catalog on Unsplash
  • 近幾個月覺得有幾本書是很重要的:《第四次工業革命》、《21世紀的21堂課》、《真確》、《不當行為》,它們不太好讀,但多讀幾次就會覺得作者似乎早就看到網路科技應用的發展和現實世界運作上的衝突,但很可惜的是,幾乎無法避免,甚至必須在發生後才知道要如何預防。
  • 30th Anniversary of the World Wide Web

留言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

2024年的閱讀報告,還有電子閱讀器心得

與往年一樣,在年底或年初分享自己過往一年的閱讀記錄。較以往不同的地方在於,閱讀的媒介變多了。以往我把 Google Playbook定位在讀工作上的報告PDF,所以打開它的機會只有在讀報告的時候,但今年在平板上用 Google Playbook 上閱讀完 《巴別塔學院》 後,決定之後都使用電子閱讀器讀電子書。 目前所有的電子書閱讀器 除工作用的平板電腦被我拿來閱讀小說外,我原本就有一台MooInk、Kindle,今年多採購一台 Kobo 的Libra Colour,希望開啟彩色電子書的開始。買Kobo的電子閱讀器還有另一個原因,Kobo平台上可以購買英文電子書,有時我希望在車程上讀英文書或讀中文書時,不希望身上有太多電子產品,Kobo是一個很好的選擇。所以我在 Kobo 上的第一本英文書是 《WEB 3》 。 所以這些工具的定位是: mooInk:單色,閱讀中文電子書。 Kobo Libra Colour:彩色,閱讀中英文電子書。 平板:用 Google Playbook 閱讀中英文PDF、電子書、電子雜誌,同時有 Readmoo與 Kobo APP。 Kindle:單色,英文電子書,目前已無法使用,但這是當時主管送給大家的禮物,每個人都有一台,開啟我英文電子書的使用經驗,也讓我在去Vanuatu的路上有書可讀。這台對我具紀念意義,所以留著。 但我現在沒有出國開會的機會,也很少去港澳,所以多在通勤時、剪髮時、休息時閱讀電子書。 在使用心得上,每次讀完平板都非常累,PDF的限制也無法在上面做太多記錄,電子書則受限於DRM,所以就算有劃線,也只留下空白。 Kobo的軟體整合做得最好,也可以購買中英文書籍,外出時也不用帶太多機器,如果有 Pocket 的帳號,還可以把網路上的文章存入Pocket,再用Kobo慢慢閱讀。Kobo同時也可以連結 Google Drive、Dropbox,讓使用者閱讀PDF文件,但我自己的感受是不佳,尤其是英文PDF的效果真的不好。另外,我很難把Kobo上的畫線分享出來,只能在自己的閱讀器上瀏覽,相較之下,mooInk 的分享機制做得很不錯。 在經過最近一次更新後,mooInk 的網路連線功能好很多,不像以前在休眠後就得重開機連網路。我現在還是會在 Readmoo 上買書,因為它的閱讀獎勵機制對喜歡閱讀的我是有吸引力的,只要點數足夠,就可以再兌...

To Regulate or Not to Regulate? About AI technology

I borrowed the title of the forum this afternoon . Actually, I attended two webinars about AI today.  One forum focused on the debate about regulating AI development in Taiwan. The discussion was fruitful, as the panellists shared their experiences and knowledge about different AI regulations across various countries. Besides Taiwan, they discussed the European Union, the US, Korea, and China. Korea, for instance, published their "Act on the Development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Establishment of Trust" (AI Basic Act) at the end of 2024. However, before this, the Korean government had already established good data governance through three essential acts: the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ct, the Network Promotion Act, and the Credit Information Act. These laws, along with their MyData applications, built a strong foundation for strategies like the Data Dam, a centralized platform for securely collecting, storing, and processing large-scale data, which supports AI dev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