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關於 2019 年的網路治理議題

從象山拍攝台北101
註:原文寫於今年三月,刊登在 Medium ,不過再兩個星期就是 TWIGF 了,所以把這篇文章搬回來,也邀請各位讀者們一同參與今年的 TWIGF。如果在現場遇到的話,歡迎一起交流,以下是會議資訊:
  • TWIGF 2019 年度論壇
  • 時間:2019 年7月5~6日(週五和週六)
  • 地點:中華電信總公司大樓 (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21-3號)
  • 主題:建立開放、包容、信任、創新的數位社會
  • TWIGF 網站及議程


在 2018 年時,全球的網路治理活動圍繞著:網路安全、個資保護議題、歐盟的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Facebook (或其他企業)販售或不當使用使用者的資料,進行操弄使用者行為…等議題,並在這些議題下衍生出更多隱憂,例如區域合作、各國打造更嚴格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等。2018 年的聯合國網路治理論壇(以下簡稱 IGF)的主題是 “ The Internet of Trust” ,在於建立信任,而 2019 年的主題則以三個方向為主(英文頁面):
  • 資料治理 Data Governance 
  • 數位包容 Digital Inclusion 
  • 安全與具有彈性的網路是數位經濟成長的先決條件和對整體數位環境有益。 Security, Safety, Stability and Resilience: Security and Safety are prerequisites to economic growth and a healthy digital environment beneficial to all. 
於是 IGF 秘書處透過郵件群組邀請全世界有參與 IGF 各國、各區域的網路治理論壇工作小組的成員,協助在4月1日前提供相關的資訊,以利 2019 在柏林舉辦的 IGF 更明確的訂定上述三大主題方向下的實質討論議題。

雖然台灣沒有機會參與聯合國活動,但也正逢台灣網路治理論壇在徵求今年的提案,所以我也列出了 46 個項目,透過 Facebook 社團的投票系統對台灣網路治理論壇社群的成員進行意見調查,但也顧及有些人不喜歡 Facebook 投票系統採實名制,所以也建立了 Google 表單。

調查結果

2019台灣網路治理論壇議題調查統計結果前五名
2019台灣網路治理論壇議題調查統計結果前五名

IGF 期待大家提供 3 個議題,我則決定在這份意見調查裡過濾出 5 個議題,前 3 個議題則送至聯合國 IGF。

在 Google 表單裡,我收到了 7 份回應,Facebook 就比較難統計了,但由於我是要取得最後的議題票選結果,所以在這部份我就沒有太在意,在3月30日10點20分開始整理這些票選資料,得到的前 5 個票數較調的議題為:
  1. 網路安全 (技術、資訊、教育普及、政策框架):Facebook 票數 55 票,Google 票數 4 票,共 59 票;
  2. 人權、隱私權、話語權、言論自由知識的教育:Facebook 票數 40 票,Google 票數 2 票,共 42 票;
  3. 不實消息、網路流言的查證 (假新聞查證):Facebook 票數 37 票,Google 票數 2 票,共 39 票;
  4. 新興科技的政策制訂與管理(5G、IoT、AI、Blockchain、Cryptocurrency、Cloud computing 、……):Facebook 票數 34 票,Google 票數 3 票,共 37 票;
  5. 網路破碎化 (Internet Fragmentation):Facebook 票數 17 票,Google 票數 6 票,共 23 票。
其他的資訊可以參考這份整理後的資料:連結

投票者的意見回饋

當然也因為 Facebook 的投票設計是票數愈高,會影響選項的排序,加上有 40 多個項目,所以會讓人覺得眼花瞭亂,同時對某些行動載具可能較不友善,造成高票數者排序愈前面的影響。

因為 Facebook 社群的投票機制也能讓參與者自己建立選項,所以會看到有些使用者自己建立選項如:資安事件通報分享(3票)、政府或企業介入網路治理(3票);在 Google 表單中,也有填寫者問了:NCC 何去何從 (1票)。

個人的想法

  • 調查的時間自 2 月 13 日開始,到 3 月 30 日,將近 1.5 個月,時間其實很長,中間也會因為其他在論壇裡要舉辦的活動,而被 Facebook 排序到較不易看到的活動,所以愈到結束時間,填寫的人也會愈少,Google 表單就更不容易找到相關的資訊了,所以線上調查的連結如果要快速擴散,可能還是適合調查時間較短,可能 1 至 3 天的調查行動會較為適合。
  • 46 個選項是真的很多,如果明年繼續的話,可能只擬 10 到 15個。
  • 「資安事件通報」可以再區分為:「通報機制建立」或是「資安事件處理過程的分享」。其實很多資安事件的通報機制、管理都要看單位對其網路安全的治理手段和領導人員的心態,所以愈保守的企業,也較不願意主動分享。
  • 由於在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裡,政府與企業是必要的角色,如果他們不介入,網路治理就會淪向過度理想化的學術論壇,而不是實際意見交流的場域或是平台。我其實歡迎政府與企業介入、相互制衡或協助,這才是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用意,藉由這個交流平台了解不同角色的目的與手段,並提供適當的協助。
  • 「消費者保護」這個選項在兩邊表單都是 0 ,這是很有趣的現象。畢竟每個人都是消費者,而許多資安事件、資安管理的課程都會談到,末端的消費者或使用者其實是網路安全裡最難討論的角色。

其他資訊:

  1. 整理後的資料:連結
  2. 當初的 Facebook 社群問卷,目前沒有提供關閉投票的功能,所以有心者還可以繼續投票,但3 月 30 日晚上 10 點 20 分以後的資料,則不計入這次的計算;Google 表單已經關閉。
  3. 聯合國 IGF 2019 已接受的提案:列表頁
  4. 縮寫字參考頁面

留言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

從開放式電子紙閱讀器的需求來談資料可攜與互通性

這個炎熱的周末,我沒有外出,而是在家中閱讀。「閱讀」在日常生活中很重要,不管是讀社群媒體的文字或是書籍裡的文字,我是一個貪讀的人。然而就像個體經濟學裡的公式,欲望無窮,卻受限於(Subject to)空間大小,我不得不縮減藏書的空間,曾一度堅持只有商管書籍才買電子書,才能擁有更多擺放文學或小說書籍的空間。但在通勤、旅途中,還是希望有一本可以滋潤心靈、滿足想像空間的書籍可以度過極度乏味,且蜷縮在經濟艙無法伸展的四肢,或躺在醫院蒼白充斥著苦難人生氣味的病榻上,能因為作者的文字而使思緒不受現實限制而飛舞在另一個世界中,不是被吞沒在黑暗狹窄的機艙座位或藥水味的病房,又或是日復一日無起伏的日常生活中。小小的電子閱讀器裡的書櫃是心靈的另一個寄託,於是我在電子出版平台上買了吳爾芙的《論自我與寫作》、《自己的房間》,去年在病床上讀了《「我反對!」不恐龍大法官RBG第一手珍貴訪談錄 》引起護理師們的好奇,問我為什麼不滑手機而是一直在讀電子書。 我的第一台電子閱讀器是 Amazon Kindle,是當時的上司送給工作單位每個員工的禮物。那陣子我準備出發去柏林,我收到了閱讀器實在開心不已。當時已在考慮採購電子閱讀器,但在各家閱讀器間糾結,受限於各家閱讀平台與閱讀器及預算限制,我必須精打細算。由於自己已經有平板,所以覺得平板電腦暫時就夠了,所以一直沒有動手採購,直到上司把閱讀器放到我手中,才知道使用電子閱讀器實在太愉快,沒有被干擾、就是專心的閱讀,享受作者的文字。第二台是 Readmoo的第一代MookInk,Kindle當時只能閱讀英文書籍,我還是習慣讀中文,閱讀中文的速度比較快,也更容易產出心得,所以我還是購買中文電子閱讀器。我常在登機坐定可以開啟電子產品後,就開起閱讀器閱讀,它成了我的行動書櫃。近期也買了Kobo的彩色電子閱讀器,主要的原因在於,我可以在Kobo的平台上買到我需要的外文書籍,我不需要把中英文書籍分兩個閱讀器,而Kobo的軟體介面整合的不差,例如有些文章可以暫存到Pocket裡,我可以在通勤時閱讀短文。 電子書還是有電子書的限制,因為不同不台的閱讀器並不互相支援,所以我在 Google Playbook 購買的電子書,無法輸出至 MooInk、Kindle、Kobo 的電子閱讀器中,我在博客來、Google Playbook購買的電子書,也只能使用平板閱讀。在電子書還沒...

各國政府在談資料跨境傳輸時,台灣需要什麼?

保護個人資料可能是各行各業的一個重要議題,不止增加了企業的資安相關成本也增加了法遵成本。尤其是需要跨國傳輸(個人)資料的企業,除了要配合各國的資料保護法(規範、規則)外,也要擔心資料外洩事件後續的成本,還有許多額外的行政手續。許多國家已經感受到資料流動的重要性,也紛紛的透過數位經濟協議、各種雙邊或多邊協議,來減輕企業跨境傳輸資料時的相關成本,以促進(數位)經濟發展,例如2018年時,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已簽署「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協定」(United States, Mexico, and Canada Agreement),讓這三個國家的企業可以在北美境內自由傳輸資料。 2019年由日本前首安倍晉三在世界經濟論壇和2019年的G20大阪峰會中提出提出「Data Free Flow with Trust」(簡稱DFFT),其核心概念是「基於信任的資料流通」。這樣的概念主要是建立彼此信任的跨境資料傳輸,促進資料自由流動,同時確保對隱私、安全和智慧財產權之信任。 在2019年G20大阪峰會時就已談出了DFFT的發展概念,2021年時已擬定發展的藍圖。當時也討論了所謂的資料在地化、資料主權等議題,並且也有著「資料的連結與使用是可提升生產力的重要因素,限制跨境資料流動,會是國際貿易體系的沉重成本之一,且資料在地化的要求可能會提高企業的生產與法遵成本」之共識。 到了2023年,因當時聯合國網路治理論壇(UN IGF)在日本京都舉辦、及G7日本廣島峰會的緣故,DFFT的概念再次被提出,且被熱烈討論著。G7廣島峰會裡則是建立了夥伴關係機制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for Partnership,IAP),並由OECD擔任協調的單位,來建立所謂的IAP;日本的JICA(Japa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gency)也在UN IGF 中提出執行 DFFT 之相關倡議。 如果有興趣進一步了解DFFT,可以閱讀: Digital Agency, Data Free Flow with Trust (DFFT) , World Economist Forum, Data Free Flow with Trust (DFFT): Paths towards Free and Trusted Data Flows 網路上的資料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