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TWIGF 2019 的會後感想


離 TWIGF 2019 舉辦的日子有點時間了,而且多數時間在準備 APrIGF 2019 和參與網路治理的線上課程,加上兩年下來已經有自己偏好的議題,有些議題在台灣有技術性質的場次討論,但技術專家也較少參與討論性質偏重的網路治理論壇,所以今年沒有在 TWIGF 提案,但參與了兩個議程,當然也在其他的議程有發言,不過也沒有太多想法。

今年參與的兩個議程:
  1. How to make the multistakeholder model work: case study on the Philippine National ICT Ecosystem Framework
  2. 女性在ICT領域的就業機會和未來 (TechGirls)
以下只分享我個人的心得,不代表其他參與者或這個議題的內容,也不代表 TWIGF 。

How to make the multistakeholder model work: case study on the Philippine National ICT Ecosystem Framework 

這是 ISOC APAC (Internet Society, Asia Pacific) 在 TWIGF 的提案。由 ISOC 的 Noelle Francesca de Guzman主持。在這個議程裡,先由菲律賓 ICT 部門的Benjz Sevilla和我們分享菲律賓政府部門如何與網路社群 ISOC 合作發展國家層級的 ICT 生態框架 (National ICT Ecosystem Framework,簡稱 NICTEF )的過程、政府部門如何與網路社群合作。

NICTEF 分為四個階段,從初步活動、焦點團體討論、區域諮詢到公開的線上調查,執行時間約一年,並把這個生態框架定義為可以依實際需求更新的政策,而不是一份僵化的文件。

對台灣來說,很多參與者還是會在「多方利害關係人模式 (Multistakholder Model,簡稱 MS Model)」裡抱持著不少疑問。主要原因在於這個模式從網路治理這個領域出來,以網際網路生態體系中的利害關係人為主,是參與討論的人必須要足夠了解議題,所以「多方利害關係人」並不是「利害關係人」也不是「所有人」。

對於台灣政府或是民間常舉辦的研討會,多是邀請該領域的產、官、學、研或是研究單位的專家,這些都還是偏重在「學者」,其二則是被交辦處理的承辦單位在平時不會接觸、理解相關議題,為了 KPI 和參與者具知名度 (代表性)、短時間內容易被連絡,則會找報章媒體的名人、社群網站裡的意見領袖,這些則多屬於「利害關係人」。

對該領域知識熟悉不代表對議題熟悉,專家學者們容易被自己的知識、生活模式、固定的生活領域所限制住,可能無法理解業界實際生態與複雜難測的運作方式。往往就會提出一些讓業界實際執行者摸不著頭緒,或是消磨業界、消費者時間的行政作業的建議或流程。

除了現場對於 MS Model 的執行或是對於在台灣實際場域裡的應用、如何定義利害關係人的疑問外,也有人提到台灣比較著名的政府部門與社群合作的案例,如報稅軟體與介面的改善、許多會議裡也會邀請業者、工會代表出席,這不也是很好的合作案例嗎?

2018年在 Vanuatu 參與 APrIGF 時,我是以稅務平台的改變過程來作為台灣電子化政府與民眾參與的範例。這個案例也是很特殊,也很具有代表性,也感謝政委同意讓我拿去現場當案例說明。在讀過NICTEF的發展過程後,我想目前台灣和菲律賓的發展模式還是稍有不同。

我們可以滿足於現在透過 JOIN 平臺提出政策改善建議,也可以滿足於透過政府提供的各種線上服務來表達意見、或是直接透過即時訊息軟體對總統、政府部會首長提出意見或是反應,偶爾還會得到回應,也可以在社群平台看到業界的各個意見領袖或代表性人物受邀出席討論會議,有些人也以在現場翻桌沾沾自喜;政府部會也透過各種服務,擷取各媒體、主流社群平台上的意見、風向,可以感受到政府部會首長們把身段放低,透過各種管道來聽取民眾的意見,但政府做這些事的主要目的是在「預防」,而不是「參與」,為了讓民眾有感而著重於「落地」,而非初期規劃至最終的完整參與。

NICTEF讓我感受到的不同處在於,它是藉由政府部門與網路社群合作擬定,協助資通訊生態體系發展的運作框架,在共同的目標 (鼓勵國家整體的 ICT 發展) 下,可能進行跨部會合作、各部會層級的相關政策討論,到人才培育的教育政策,到市場端的鼓勵消費或是採購、貿易進出口政策,而不是僅在整個政策末端的消費者運用。

台灣政府所開放民眾能參與的部份多在消費者運用端,例如 Uber、Airbnb的討論,或是僅開放相關業者、學者參與,但也僅在讓這些代表參與提供意見,最終往往因為政治因素干擾,很難真正發揮影響效果,而許多政府部會、學研單位也放不下身段至民間親自參與議題討論,或是技術專家也懶得多花心力和口水去解釋技術上的可行性,也提供有心人士在現場天花亂墜或講一些模擬兩可的言論。

當然,光和先前民眾無法發聲或是白色恐怖時期相較,這些公開參與的管道和現有的成果都是需要珍惜和多讓其他國家知道的,只是未來,有沒有可能會像 NICTEF 一樣,單純由民間的社群與政府單位合作,不再透過法人單位過濾或是其他第三方單位,大概也是看台灣政府是否願意調整法律限制、心態和文化了。

女性在ICT領域的就業機會和未來 (TechGirls)


在去年有討論過這個議題,把議題橫向擴大到不僅限於「女性」而是所有弱勢族群,今年則是垂直討論於台灣女性在職場上所面臨的情況,在看似女權聲量偏高的台灣,事實上有許多透明天花板壓在頭頂上。

在 TWIGF 開始前,我先更新台灣女性在ICT產業的薪資狀況和了解台灣的女性因為結婚、生育而離職的數據。在薪資上,男性的薪資依然高於女性許多,這點不止在台灣,全球都有同樣的情況,但目前也只能呼籲企業主能調整到同工同酬,或是在這個階段裡,繼續提供女性和弱勢族群的保留名額。

今年在這場議程裡則有兩個比較有趣的議題,一個是不同世代對於教育兒童方式與觀念的改變,另一個是如何面對職場性騷擾。

聽到與談人談到自己朋友對於兒子穿粉紅色、玩洋娃娃,抱持正面的態度,已經感受到隨著時間與世代的改變,年輕的父母們開始跳脫於兒子穿藍綠色系、褲裝且要有男子氣概,女兒要穿粉紅色、裙裝且要溫柔婉約的刻板印象。這是一個正面發展的現象,也表示著未來在教育上會將「男生讀理工科,女生讀文科」的刻板印象走向「所有人都能依自己的喜好選擇就讀科系」的未來,也會讓職場政策思維策略更具多樣化發展,不會只有單一的男性或女性視角。

另一位與談人則談到了自己在其他國家經歷過的「職場性騷擾」。她遇過異性同事以戲謔的口吻「讚美」身體部位,她感到不被尊重,也感到錯愕,一旁的同事提醒這樣的言論已涉及「職場性騷擾」,這位發言的同事竟說:「拜託,這是休息時間」我們聽到這樣的經驗也感到不平,這也表示在其他國家的某些人對於職場上對異性的尊重還是不當一回事。台灣依然還是有這樣的情況,不過我要中和一下,#MeToo 也發生在男性工作者的身上,在職場上也是有女性對男性有性騷擾的言行。「職場性騷擾」的判定標準在於尺度,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而這把尺的刻度標準也不見得相同,往往「職場性騷擾」的差別就在於「人帥(美)真好,人醜性騷擾」,只是因為我們的刻板印象裡,男性是強勢的、不會被女性霸凌和性騷擾的,所以相對於女性,這類男性又更為弱勢、更不敢發聲,而被騷擾的男性或女性卻常成為被檢討和要求的對象,這才是我覺得需要時間去改變的觀念,不論對方的性別是什麼,都不會構成善待和尊重對方的條件。

台灣的資通訊領域男性工作者對於強勢的女性一直架著一層透明天花板。由於女性意識的抬頭,他們對於強勢的女性敢怒不敢言,於是採不出聲,以靜默、不參與、不回應的策略來抵制女性發言,就如同區塊鏈領域總是把女性當花瓶一樣看待;另外像是分派不討好、冷門的議題、行政與連繫等公關工作給女性工作者、女性為了讓自己有較多的聲量或發話空間而聯合男性打壓女性...各種狀態都有,但事實上,撇開「性別」這個條件來看,都是職場常見的狀況,不是把不要做的工作都丟給女性,不然就是新人,通常還都是女性的新人。

我後來讀到一篇演員 Angelina Jolie 接受 ELLE 雜誌的採訪,文章的標題是:「ANGELINA JOLIE ON WHY THE WORLD NEEDS MORE WICKED WOMEN」,裡面有段話是這樣的:
“Wicked women” are just women who are tired of injustice and abuse. Women who refuse to follow rules and codes they don’t believe are best for themselves or their families.
身為亞洲女性,知道傳統對於女性有太多的規範和期待,要能「出得廳堂、入得廚房、上得牙床」,只要不符合這些期待,就會被文人士大夫們用各種負面形象侮蔑,所以我還蠻認同她說的這兩句話,這個世界的壞女人還不夠多。

希望明年的 TechGirls 有更多人分享兩性平權及其他改善的狀況,或者由 LGBT 團體來提案討論與網路治理中性別議題有關的題目。

其他的熱門議題

在今年的 TWIGF 裡,其實有許多是目前國際網路治理論壇裡,熱門政策範圍議題,例如:人工智慧、物聯網、DNS 管理、晶片身份證 (在 APrIGF 2019 裡也談到了這樣的議題,人權團體也提出了多數人未曾想過的對難民權益的影響)。這些議題可以從地方、國家、區域、國際層級來探討,也會在不同的層級上看到不同參與者、團體對同一個議題的不同看法,在我參與的網路治理線上課程裡,因為會有其他國家的參與者,有些來自歐洲、非洲、拉丁美洲國家,我們會討論到例如 IPv6 布局時,非洲國家面臨的狀況或是參考資料來源的分享,大家也會遇到讓人不舒服的政治問題,多數時候也會發現,台灣對於網路治理議題研究的層面很廣泛,而且如 IPv6 快速成長的原因,也能作為其他國家推廣 IPv6 的參考。

去年有兩個區塊鏈議題,今年則沒有。我想一個原因在於台灣才辦過區塊鏈的大型會議,另一個原因則是區塊鏈的進入門檻太高,其專業術語也不會少於網路治理,加上還是有不少人對於區塊鏈應用發展抱持悲觀或嘲笑的心態,所以很難在不預設立場的條件下討論這件事。

我今年參與的另一個線上課程則是與區塊鏈相關,有許多案例可以參考,也不會只著眼於支付或是金融相關的應用,也不會單純到誤認區塊鏈應用會侵犯個人隱私或過度保有個人資料,而是大範圍的談論到未來的社會、福利、就業政策,也許明年還會有機會討論類似的議題,就看有沒有機會找到對相關議題有研究的利害關係人了。

留言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

從開放式電子紙閱讀器的需求來談資料可攜與互通性

這個炎熱的周末,我沒有外出,而是在家中閱讀。「閱讀」在日常生活中很重要,不管是讀社群媒體的文字或是書籍裡的文字,我是一個貪讀的人。然而就像個體經濟學裡的公式,欲望無窮,卻受限於(Subject to)空間大小,我不得不縮減藏書的空間,曾一度堅持只有商管書籍才買電子書,才能擁有更多擺放文學或小說書籍的空間。但在通勤、旅途中,還是希望有一本可以滋潤心靈、滿足想像空間的書籍可以度過極度乏味,且蜷縮在經濟艙無法伸展的四肢,或躺在醫院蒼白充斥著苦難人生氣味的病榻上,能因為作者的文字而使思緒不受現實限制而飛舞在另一個世界中,不是被吞沒在黑暗狹窄的機艙座位或藥水味的病房,又或是日復一日無起伏的日常生活中。小小的電子閱讀器裡的書櫃是心靈的另一個寄託,於是我在電子出版平台上買了吳爾芙的《論自我與寫作》、《自己的房間》,去年在病床上讀了《「我反對!」不恐龍大法官RBG第一手珍貴訪談錄 》引起護理師們的好奇,問我為什麼不滑手機而是一直在讀電子書。 我的第一台電子閱讀器是 Amazon Kindle,是當時的上司送給工作單位每個員工的禮物。那陣子我準備出發去柏林,我收到了閱讀器實在開心不已。當時已在考慮採購電子閱讀器,但在各家閱讀器間糾結,受限於各家閱讀平台與閱讀器及預算限制,我必須精打細算。由於自己已經有平板,所以覺得平板電腦暫時就夠了,所以一直沒有動手採購,直到上司把閱讀器放到我手中,才知道使用電子閱讀器實在太愉快,沒有被干擾、就是專心的閱讀,享受作者的文字。第二台是 Readmoo的第一代MookInk,Kindle當時只能閱讀英文書籍,我還是習慣讀中文,閱讀中文的速度比較快,也更容易產出心得,所以我還是購買中文電子閱讀器。我常在登機坐定可以開啟電子產品後,就開起閱讀器閱讀,它成了我的行動書櫃。近期也買了Kobo的彩色電子閱讀器,主要的原因在於,我可以在Kobo的平台上買到我需要的外文書籍,我不需要把中英文書籍分兩個閱讀器,而Kobo的軟體介面整合的不差,例如有些文章可以暫存到Pocket裡,我可以在通勤時閱讀短文。 電子書還是有電子書的限制,因為不同不台的閱讀器並不互相支援,所以我在 Google Playbook 購買的電子書,無法輸出至 MooInk、Kindle、Kobo 的電子閱讀器中,我在博客來、Google Playbook購買的電子書,也只能使用平板閱讀。在電子書還沒...

各國政府在談資料跨境傳輸時,台灣需要什麼?

保護個人資料可能是各行各業的一個重要議題,不止增加了企業的資安相關成本也增加了法遵成本。尤其是需要跨國傳輸(個人)資料的企業,除了要配合各國的資料保護法(規範、規則)外,也要擔心資料外洩事件後續的成本,還有許多額外的行政手續。許多國家已經感受到資料流動的重要性,也紛紛的透過數位經濟協議、各種雙邊或多邊協議,來減輕企業跨境傳輸資料時的相關成本,以促進(數位)經濟發展,例如2018年時,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已簽署「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協定」(United States, Mexico, and Canada Agreement),讓這三個國家的企業可以在北美境內自由傳輸資料。 2019年由日本前首安倍晉三在世界經濟論壇和2019年的G20大阪峰會中提出提出「Data Free Flow with Trust」(簡稱DFFT),其核心概念是「基於信任的資料流通」。這樣的概念主要是建立彼此信任的跨境資料傳輸,促進資料自由流動,同時確保對隱私、安全和智慧財產權之信任。 在2019年G20大阪峰會時就已談出了DFFT的發展概念,2021年時已擬定發展的藍圖。當時也討論了所謂的資料在地化、資料主權等議題,並且也有著「資料的連結與使用是可提升生產力的重要因素,限制跨境資料流動,會是國際貿易體系的沉重成本之一,且資料在地化的要求可能會提高企業的生產與法遵成本」之共識。 到了2023年,因當時聯合國網路治理論壇(UN IGF)在日本京都舉辦、及G7日本廣島峰會的緣故,DFFT的概念再次被提出,且被熱烈討論著。G7廣島峰會裡則是建立了夥伴關係機制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for Partnership,IAP),並由OECD擔任協調的單位,來建立所謂的IAP;日本的JICA(Japa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gency)也在UN IGF 中提出執行 DFFT 之相關倡議。 如果有興趣進一步了解DFFT,可以閱讀: Digital Agency, Data Free Flow with Trust (DFFT) , World Economist Forum, Data Free Flow with Trust (DFFT): Paths towards Free and Trusted Data Flows 網路上的資料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