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2020年末的兩個網路治理會議


一直身處於其中,反而會忘記或來不及要記錄些什麼,而這些事或感想,只有曾經或正在其中的人才有感受。

今年全球網路會議在 COVID-19 疫情的影響之下,幾乎都改為線上會議。我僅知道年初的 Freedom Online Coalition 和 APRICOT 2020 有實際的舉辦之外,二、三月後的會議幾乎都改成線上。我從迦納回來後,也都是連線參與所有的會議。

拜台灣嚴格的防疫政策和人民的高度配合,今年的台灣網路治理論壇會議可能是唯一全球實際舉辦的網路治理會議,也邀請了許多國外的專家連線與會。

不過我今年沒有籌辦任何議程,如果大會有提供視訊會議的話,也許會透過線上會議參與,但大會主辦方也可能因預算考量僅提供實體參與。

有興趣的話,也可以考慮準備參與 11 月的聯合國網路治理會議。原本預定今年在波蘭舉辦,一樣因為疫情改為線上會議,同時把原本約一週的議程,配合全球時差及 High Level 的議程,把會議分為兩個階段。台灣雖不是聯合國成員,但如果透過線上參與也是可以發表意見的,不過也請遵守大會議事守則(Code of Conduct),專心與會。

有幾場議程建議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線上參與,而這些討論的內容也較易懂,不會一開口就跟你談DNS 或是 RPKI 或 Routing,不過也是會在不同議程中討論,技術性質的內容則是在技術會議討論,但可以了解到台灣之外的國家、網路基礎架構的維護單位真正重視的議題有哪些,國際與台灣之間所重視的議題差別、台灣有沒有遇到資訊落差的狀況。

我今年投入較多時間在 BPF Cybersecurity 而較少參與 NRI ,但也請大家多參與 NRI 的議程:
有些人會認為 NRI 不重要,我自己是覺得 NRI 其實是了解各國網路治理重點議題的基礎,同時也可以體會到不同經濟體系之間的合作與競爭,往往一場國際會議的實質內容其實是外交戰爭,而不是與會。

當然也可以選擇夜郎自大去其他議程大放厥辭,但自己的親身經驗就是被其他國家的與會人員當做是個井底之蛙。例如台灣似乎很自豪能過著和全球疫情發生前一樣的生活,但歐洲許多國家已漸漸發展出自己的生活模式,並視為日常。已是 Normal life,別再說 New Normal,我相信再沒多久,台灣的狀態可能是 Old time and old style before the pandemic,對其他國家來說雖然是緬懷的舊日美好,但若沉溺於這種自豪的結果,可能無法即時適應世界的變化。

不過我也知道有更多人,早就習慣這種變化了,例如聯合國網路治理論壇、ICANN、APNIC會議,早就可以透過網路參與,只是大家還是喜歡實際與會。

其實近年來因為參與 Diplo Foundation 的課程、國外的線上會議,其實他們已經沒有分線上、實體,更已經習慣於使用各種平台開會。雖然用 ZOOM 開會仍然讓人疲倦,但很早就能感受到線上開會的好處,甚至感受到當國外已經把這種會議進行方式作為日常,而國內仍堅持守舊的美好,計算與會議人數、場次作為 KPI 、收據一定要親筆簽名,這反而更讓我感到疲倦。

有次上課時我們在討論,視訊會議的好處是什麼?最大的優點是與會者不會再被時差、海關、簽證問題所困擾,不用再煩惱簽證費用、到當地與會的生活花費;雖然全球時差依然是難以克服的問題,但已不像以往,會有人因為時差而精神不濟或詞不達意的狀況,會議舉辦方需要用比較多的心力,協調出一個大家腦袋清醒與會的時段。

參與聯合國電子商務週的會議也會發現,每個國家都有自己所重視的議題,有些其實著重在經濟發展、人才的培育,才會再去注意網路發展;參與 Blockchain Revolution Global 2020 才知道有些國家的開發者將中國的數位貨幣政策視為全球標竿。而且我發現,如果不是因為改為線上會議,就算聯合國的系統發了邀請函、通行證給我,我依然是無法參與這些會議的。

不過參與線上會議,的確是非常令人疲倦的一件事。我也是懷念以往至其他國家與會的時光,尤其是去參與 APNIC、APRICOT、APrIGF 和 FOC,這些會議都會見到許多朋友,很多時候僅能藉會議的時間一期一會,那短暫的交流時光,往往是讓人最難忘的回憶。


照片是年初時過境衣索比亞的阿迪斯阿貝巴國際機場,從香港到當地是日出時間,當時大家人心惶惶,擔心疫情擴散,疫情的確嚴重擴散,而我在會議結束後,立即從迦納過境土耳其逃回台灣,那就是另外的故事了。



留言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抄書]無有歌

忘了是大二還是大三,我修了一門課叫「世界宗教及其對話」,一般學生除非對宗教有興趣,不然是不會修這門課,畢竟這門課的老師是傳說中的大刀,而這代的年輕人對於宗教信仰的觀念也愈來愈薄弱。我雖然沒有特別的信仰,總之,還是修了。 這門課讓我印象最深的是講到印度的宗教,因為時間有限,所以講師只能簡單的把重點講過,學生自己再看講義。整學期的課我只保留三本講義,分別是印度宗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當老師在上印度的宗教時,講到了吠陀(Veda)的思想,其中的無有歌(nasada-asiya sukta)讓我印象深刻。 先解釋一些字詞: 吠陀(Veda) 是梵文,是印度最古老的聖典,是古印度波羅門教根本聖典的總稱,原意為知識,也就是婆羅門教基本文獻的神聖知識寶庫,是與祭祀儀式有密切關聯的宗教文獻。原有三種:梨俱吠陀(Rg-veda)、沙摩吠陀(Sama-veda)、夜柔吠陀(Yajur-veda),此三者稱為三明、三吠陀、三韋陀論、三部舊典,再加上阿闥婆吠陀(Atharva-veda)就是四吠陀。 梨俱吠陀(Rg-veda) :譯為讚通明論、作明實說。是有關讚歌(rc)之吠陀,是世界最古老的聖典,約完成於西元前1,400年至西元前1,000年,共有10卷,讚歌1,017篇(加補遺歌11篇則為1,028篇),10,580首頌。太古時期,雅利安人移居印度五河地方,崇拜自然神,集結這些讚歌,就是梨俱吠陀(Rg-veda),也是四吠陀的根本,之後變成勸請僧(hotr,請神官)的祭典書。 在梨俱吠陀卷十中的哲學讚歌有六篇,無有歌(nasada-asiya sukta)是其中之一,它的意思是宇宙之初只是一片無差別的混沌,只有虛空所包的「太一」(Ekam),它由自身的「熱力」(tapas)產「生意」(manas)的種子,因而展現生機和「欲愛」(kama)。從胎兒受孕的過程來觀察宇宙生成,「由欲愛而發展出宇宙萬有」也就是後世佛教所說的十二因緣,十二種因緣生起之意即構成有情生存的十二個條件:無明(avidya)、行(samskara)、識(vijnana)、名色(nama-rupa)、六處(sad-ayatana)、觸(sparsa)、受(vedana)、愛(trsna)、取(upadana)、有(bhava)、生(jati)、老死(jara-marana)。 這都不好懂,但如果有在讀...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

在 2024 年結束前,我想聊聊生成式 AI 應用的影響

大約在 2023年初,因為 ChatGPT 出現,在當時提供我非常大的幫助,雖然那時的 GPT 反應不快,精準度約 80%,但比靠自己有限的英文聽力與對法律文字的理解能力,它提供的協助比當時的 Google Translate 還多,雖然我還是得周末加班處理,別人連假出去玩,我只能在家裡翻譯錄音及重新撰寫文章,但隱約已有不安的感覺:「身為研究人員,依賴這些工具後,我存在的價值在哪裡?」 在工作裡,生成式 AI 協助我翻譯、校正文字、重組文句、擬問卷題目。當我撰寫好一篇內容後,它可以幫我檢查別字(我很容易有別字)、贅字,或是它會協助挑出一般人不易理解的字句,並提供建議,而我會參考它的建議,再調整文章內的字句。它相當於一個輔助的編輯,在我把文章交給編輯前,先調整文章內容,提高可讀性。有時我請它翻譯文章,裡面有我無法理解的句子或字詞,就會請它解釋到我能以白話理解、表達為止。 隨著使用它的頻率增加,我也去聽關於學術倫理與人工智慧的演講。台上的講者提到一位博士班學生一直寫不出論文,在無法延長修業年限的情況下,使用 ChatGPT「編」出一本乍看之下很真實的著作。當時的 GPT 沒有 4o 有多種功能,但正經八百的與人說瞎話的功能已經令人刮目相看。當這本論文到達指導教授的手上,有經驗的教授第一眼就看參考文獻,馬上被教授抓到破綻--參考文獻的中作者根本沒有出版那篇論文。當時已經有預防論文抄襲的判讀系統,避免學生抄襲,但也曾經因為對非英語母語寫作者的寫作方式而誤判的案例。教授給這位博士班學生一個機會重新撰寫他的畢業論文,但最後,這位博士生仍然無法產出論文,除浪費時間外,在學術倫理評價上也被留下污點。 因為這件事,我如果在撰寫文章時有使用 AI 工具輔助,我多會在文末註明,該篇文章是與哪一個 AI 合作產出,我也會讓主管與同事知道,我使用 AI 在工作文件中提供哪些協助,這已成為我個人的習慣。 隨著可以應用的工具愈來愈多,我也看到許多文章、報告裡都出現 AI 工具的痕跡,有時使用者以為其他人看不出來,但這些痕跡很明顯,如果作者能自我揭露,是一件很好的事。當然現在沒有任何規定、規範要求撰寫者這麼做,但聽同事說國外的期刊已經要求作者自我揭露,我想國內應該也會有相關的要求。 在台灣,政府也提供使用生成式AI的參考指引。台灣行政院在 2023 年 8 月底公布由國科會擬定的「 行政院及所屬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