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聯合國網路治理論壇 (IGF 2020) 小記

今年的聯合國網路治理論壇 (IGF) 原訂在波蘭舉辦,不過最後因為疫情改為線上辦理,而且自以往的一個星期變成近三個星期,從 11 月 2 日到 17 日,分為兩階段,2日至6日為第一階段,多為預備議程,但也有各個工作小組的主要議程,9 日至 17 日則為正式議程、最佳實作論壇(Best Practice Forum) ,如果以台灣時間來算,就是到 18 日,實際進行 12 天,超過 250 個議程,超過 1,000位講者、5,900 位參與者註冊,全球馬拉松連線舉辦。

因為是線上會議,所以只要遵守議事守則,原則上都可以參與討論,也不像以往發言一定要先回到 IGF 網站上登記,在這麼多議程裡以及時差限制,我只能參與幾個主要議程,例如是資料與信任相關的議程,在時間和體力允許的情況下就會參與。

也許因為現任聯合國 IGF 主席 Anriette Esterhuysen 本身就曾是人權團體 Association for Progressive Communications (APC) 的執行董事,行事風格比較主動且直接,會參與線上討論、要求開放討論區讓大家直接發言,加上參與者不用回網站登記發言,可以直接透過線上會議室的功能發問、留下意見,所以今年參與會議的感覺比較輕鬆,不會像往年有被摀住嘴、搯住脖子的感覺。

今年聯合國 IGF 裡的主議題之一是「資料」(Data) 。這裡面包含了跨國資料傳輸、隱私保護、法規⋯⋯等議題,同時也會談到另一個主議題「信任」(Trust)。在參與了多場相關的討論後,我簡單的把一個心得寫在這:

當使用者知道自己的資料如何保存、保存在哪、如何被保護、出事如何處理、如何被使用時,就能增加使用者對服務的信任。

這其實也就是人權團體一直在倡議的「透明度」(Transparency)。這幾句話說起來簡單,但其實十分難以做到,僅管歐盟曾經提出相關的評等,但這其實對政府、企業都會增加營運成本。在某一場討論裡,大家爭論的重點把「政府」當成了最大的假想敵,我不反對,因為政府的權力太大,但所有人把政府當成假想敵也是一件十分同溫層取向的事。但如果需要協調跨國的重要事務時,其實是需要國與國之間的對等政治地位出面協調,也才能保護人民的權益。

共同的語言和詞彙認知很重要,避免同溫層效應也很重要

另一場則是資料與新科技的 BPF。在這個場次裡,主持人 Mike Nelson 則是希望大家能夠對於新科技或是一些新名詞找出共同的「語言」,這點很重要,他整理了一張清單,當大家在看這張清單時,也想一想自己看到這些字詞時,講的會是什麼內容。例如,當一群人在會議裡談「數位主權」(Digital Sovereignty) 時,往往會談到「資料主權」(Data Sovereignty),那到底是在談數位主權還是在談資料主權?而且,有明確或是公認的「數位主權」的定義嗎?在某一場討論裡,幾乎參與者們都覺得目前仍沒有清楚定義「數位主權」的意思。另外,如「數位成熟度」(Digital Maturity)、「網路整備度」(Network Readiness) 、數位轉型 (Digital Transformation),很容易在討論一個國家服務數位化程度中出現,那要如何避免辭不達意?

有次參與 Diplo Foundation 的線上會議,Mike Nelson 也是主講人之一,他提出了以往「Data is the new oil」,但以目前的情況,「Data is the new air」。在上述的清單裡,他列出了各種該有共同說法的詞彙,有共同的詞彙或說對詞彙有共同的認知,才不會浪費時間在猜測對方的意見,畢竟在聯合國 IGF 裡,每個人的文化背景都不同,雖然聯合國有六種官方語言,但討論還是以英文為主,所以沒有「共同的語言和詞彙認知」就會出現各說各話的情況,那就是一場索然無味的討論。

有一場討論是高階領袖討論,主題以經濟為主。當主講者來自於不同發展程度的國家時,話題就只能往共同的方向討論,例如網路基礎建設的普及。生活在台灣的城市或是 90 後的世代,大概很難體會台灣政府和民間團體曾經為了普及上網、縮短城鄉差距所做的努力,也更難想像在國際電信聯盟 (ITU) 的統計裡,亞洲區還有更多國家是無法連線上網的,也無法想像太平洋上的斐濟為了要連結不同的島嶼、讓每個島嶼要連結上網要付出多高的成本。在這場以「經濟」為主的討論中,終於有人討論到「數位稅」(Digital Taxtation),但對非洲國家來說,他們可能會先期待普及網路,再發展電子商務,讓國家內部的網路服務正常發展,然後才會考慮到「數位稅」,畢竟課稅會減低投資意願。

當與談人的國家經濟發展程度近似時、與談人的學經歷相近時,對詞彙的認知也會較為接近,思緒脈絡也會相近,對議題的討論也會用共同的詞彙,討論起來會比較有趣,也較快得到共識,但不幸的,這就是所謂的同溫層 (Echo Chamber)。

有一個字「Silos」,這個字很難用中文字解釋,有時會討論為 Information Silos 或 Information Island,有點像是在討論同溫層,但又比較接近不願意與其他意見交流,多用在鼓勵不同圈子的要突破同溫層交流。

鼓勵年輕人參與的 IGF 2020

在還未決定改為線上會議時,波蘭主辦方就提議要讓年輕人多多參與,便特別在議程中加入「青年網路治理論壇」(yIGF),在會議開始前,就已經陸續辦了多場次的 yIGF 活動,同時也在開幕式裡讓 Moldova 的青年代表參與討論,中間也有幾場青年網路治理論壇,討論如何避免網路霸凌等各種議題,並由 IGF 秘書處邀請官員參與並發信鼓勵大家參與 yIGF 的議程。相信未來也會持續有同樣鼓勵年輕人參與的 yIGF,也會讓他們擔任講者發表年輕世代的意見。

亞洲區分別有東北亞區的 APIGA、東亞/香港的 NetMission、南亞的 APSIG,分別對不同地理位置、文化、國家培訓年輕人參與區域或是國際的網路治理論壇,台灣都有人參與過這三個主要網路治理教育單位擔任講者或是去學習,也可以不斷的可以用年輕人的視角來看未來網路的生態樣貌。

由於像是網路資源分配、域名系統的管理、地緣政治的威脅、國家權力的干涉、外交事務的協調,資深的講者們也必須持續在網路治理論壇貢獻,有許多網路事件會發展成現在的樣貌是有它的歷史因素,如同前面談的,有不少網路語言發展到現在,可能只有這些資深的講者們知道背後的因素,也因為他們曾經參與整個網際網路發展的歷史,而這些事情並不會再重複發生,所以他們的參與十分重要,更需要他們來帶領年輕的參與者們增加議題的廣度與討論內容的深度,而不是只表達個人的經驗與意見。

畢竟網路治理論壇是多方利害關係人 (Multistakeholder) 交流意見的平台,不是抒發個人英雄主義的獨角戲舞台。

走筆至此先暫停打住,目前還在會議中,所以不做任何結論。

有興趣參與但不打算加入英文討論的人,都可以透過聯合國 IGF 的 YouTube 頻道,在主要場次會有即時譯人員翻譯,但中文翻譯的品質保證很差,還不如直接聽英文比較好懂。

祝各位與會愉快。

照片是淡江大學的游泳池館及國際會議中心。

留言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

台灣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的重要性

我在2018年6月7日去聽 PChome 的詹宏志董事長的 演講 ,他在演講中提到過去PChome被 DDoS 攻擊的事件。當他知道公司網站受到攻擊時,他不知道該向誰通報,只好藉由他的人脈網來尋求協助,當然也取得協助,並在他的考量下,儘量降低對公司聲譽、消費者權利的風險。 台灣發生過的真實案例 當我聽到這個經驗後,心中一直有個疑問:「當大企業遇到 DDoS 時,有內部資安管理人員全力處理。但若中小企業遇到 DDoS 時,除多功能的資訊服務團隊外,又該如何應對?」  2007年的博客來網站因為金馬影展的售票資料庫因為人為疏失,造成大量個資外洩,但因為當時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即現在的個資法)還不是很完善,所以對當時的博客來而言並未有很嚴重的懲罰。 之後隨著網路愈來愈普及,網站因遭受攻擊造成資料外洩的事情愈來愈多,從會員資料庫外洩到癱瘓公司系統甚至導致醫療系統或網站癱瘓。,大家也開始藉由網路媒體教學,當自己的資料外洩,或是私密影像被惡意傳播時,就會先去警局報警備案。 在台灣,因為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權責範圍不同,在沒有成立數位發展部(數位部)前,網路商店發生資料外洩時,可能會先找經濟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成立數位發展部後,就把所有責任給數位發展部。讓我很感慨的是2023年的 醫指付個資外洩事件 ,就看著衛福部、經濟部、數位部、金管會四個部會互踢皮球,都不認為自己是應該負責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最後由金管會處理。 歐盟GDPR實施後對全球企業的影響 台灣的人權團體長久以來不斷倡議台灣需要獨立的個人資料保護機構,這件事我一直都沒忘,甚至是在討論 《數位中介服務法》 草案時,這部法的草案已經將個人資料保護機構應做的事已規劃至其中。可惜的是因為政治操作,這部法案就被遺忘了。 我在 2022 年開始蒐集全球個資保護與隱私保護的案件及觀察全球人工智慧、個人資料法規發展,我觀察到,台灣與收集的案例的最大不同處在於,與其他國家比較,台灣沒有獨立的個人資料保護單位,自然當其他國家在談資料跨境傳輸協議、人工智慧發展政策與規劃時,台灣沒有對等的單位可以參與討論,也許數位部同時身兼這樣的角色,但就不是前段所提到的「獨立」的權責機關。 歐盟的GDPR自 2018 年 5 月開始實施後,許多國家開始思考擁有資料保護及所有權的重要性而紛紛立法外,GDPR也對全球企業造成很...

2024年的閱讀報告,還有電子閱讀器心得

與往年一樣,在年底或年初分享自己過往一年的閱讀記錄。較以往不同的地方在於,閱讀的媒介變多了。以往我把 Google Playbook定位在讀工作上的報告PDF,所以打開它的機會只有在讀報告的時候,但今年在平板上用 Google Playbook 上閱讀完 《巴別塔學院》 後,決定之後都使用電子閱讀器讀電子書。 目前所有的電子書閱讀器 除工作用的平板電腦被我拿來閱讀小說外,我原本就有一台MooInk、Kindle,今年多採購一台 Kobo 的Libra Colour,希望開啟彩色電子書的開始。買Kobo的電子閱讀器還有另一個原因,Kobo平台上可以購買英文電子書,有時我希望在車程上讀英文書或讀中文書時,不希望身上有太多電子產品,Kobo是一個很好的選擇。所以我在 Kobo 上的第一本英文書是 《WEB 3》 。 所以這些工具的定位是: mooInk:單色,閱讀中文電子書。 Kobo Libra Colour:彩色,閱讀中英文電子書。 平板:用 Google Playbook 閱讀中英文PDF、電子書、電子雜誌,同時有 Readmoo與 Kobo APP。 Kindle:單色,英文電子書,目前已無法使用,但這是當時主管送給大家的禮物,每個人都有一台,開啟我英文電子書的使用經驗,也讓我在去Vanuatu的路上有書可讀。這台對我具紀念意義,所以留著。 但我現在沒有出國開會的機會,也很少去港澳,所以多在通勤時、剪髮時、休息時閱讀電子書。 在使用心得上,每次讀完平板都非常累,PDF的限制也無法在上面做太多記錄,電子書則受限於DRM,所以就算有劃線,也只留下空白。 Kobo的軟體整合做得最好,也可以購買中英文書籍,外出時也不用帶太多機器,如果有 Pocket 的帳號,還可以把網路上的文章存入Pocket,再用Kobo慢慢閱讀。Kobo同時也可以連結 Google Drive、Dropbox,讓使用者閱讀PDF文件,但我自己的感受是不佳,尤其是英文PDF的效果真的不好。另外,我很難把Kobo上的畫線分享出來,只能在自己的閱讀器上瀏覽,相較之下,mooInk 的分享機制做得很不錯。 在經過最近一次更新後,mooInk 的網路連線功能好很多,不像以前在休眠後就得重開機連網路。我現在還是會在 Readmoo 上買書,因為它的閱讀獎勵機制對喜歡閱讀的我是有吸引力的,只要點數足夠,就可以再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