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社群網站高牆下的陰影和負面的影響

「Wall-garden」指的是以特殊的規格,讓內容專屬於自己的網站或是解讀工具裡,例如消費者在 Amazon 網站購買的電子書,只能透過它的 Kindle 閱讀器閱讀,不能透過其他的閱讀工具,這就破壞了網路的可相互操作性 (Interoperability),或是你透過某些電信業者的服務可以看到某些內容,但你換另一家電信業者時,就無法再看 到先前的內容。

Facebook 並不會因為電信業者或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不同而無法瀏覽該網站上的資料,但卻試圖把所有的資料都留在自己的網站裡,再透過行銷操作、介面設計,讓使用者以為自主性還在自己手上,不想離開這個網站。

眾所周知,Facebook 原本只是一個校園的聯誼網站,但到目前,它已經把我在前一篇文章中提到的各種服務都做在一個網站裡,當使用者想要:分享連結和看法、分享即時影相、社群的團體論、購物、找工作⋯⋯全綁在一個網站中,有些網站放棄維護 RSS ,而是在更新後再分享到 Facebook 提醒使用者們回網站,把自己的生命放在 Facebook 手上。

2008 年 Facebook 在台灣爆紅是始於一款「開心農場」的遊戲 (於2017年9月25日停止服務),藉由病毒行銷手法,讓使用者再鼓勵其他親友安裝、互動(割菜),甚至還因此引發各種糾紛、社會新聞,有些公司會明文禁止員工在上班時間瀏覽 Facebook 及上面的遊戲。當時的社會氛圍看待 Facebook 如同叛逆期的青少年,稍有負面新聞都要幸災樂禍,連政府部門都不認為社群網站會影響到他們什麼。

2014 年的經貿國是會議對當時的執政黨而言,算是在網路應用學習上最大的衝擊,我還記得當時有個官員前呼後擁的從會議室裡走出來,他的臉上滿是焦慮,身邊的隨行人員連忙遞過一支智慧型手機,官員焦慮的拿下眼鏡,瞇著眼看著手機螢幕,手指僵硬的想點擊或滑動螢幕。2014 年之前的台灣政府當局對「社群網站」的態度是敬而遠之的,政府部會所長、所有機關與民間的互動都要遵循《政府資訊公開法》中的規定來辦理,民眾可以藉由系統所提供的編號來查詢自己意見的處理進度,並且依該規定會在期間內回應,在台灣政府開始注重部會網站的功能後,每年都會由國家發展委員會 (簡稱國發會) 更新《政府網站服務管理規範》,提供政府網站的設計原則,近年來也已加入社群應用的相關操作身份與行為的操作原則與應對處理,並提醒要加強危機處理及風險管理,但還需要更細緻的去討論「規範」與「行為準則」。看到這裡,各位一定很驚訝於現代任何人可以在社群網站,不論是 Facebook 或是 LINE 或是 Twitter 或是 Instagram 裡都可以看到各種專頁帳號與網路使用者互動,三不五時還會有立委或是議員或是政府推動專案辦公室的維護人員開啟專頁身分與「人民」互動,塑造親民的形象。

2016 年的 「Facebook -- 劍橋分析醜聞」事件讓不少人厭惡使用 Facebook,愈多人抨擊 Facebook 或是其他企業開始操弄資料、影響選舉結果或許多政府要求 Facebook 對於使用者負起保護的責任,各種政府的介入或民間意見的抨擊都影響不了它的地位,媒體的見獵心喜及爭求關注的推波助瀾下,一般使用者們從「主動建立」自己的資訊來源,到後來已經成為「被動餵養」各種資訊。在社群網站裡看似由「自己判斷」是否要追蹤的專頁、偶像,可能會因為來自於「人情」的壓力、貪小便宜的自利,而不得不互動,於是成了演算法的飼料,再回饋更多類似的內容給使用者,造成依賴「被餵養」的惰性。就算許多「意見領袖」表示離開 Facebook 不再使用它,轉而提供內容給其他媒體網站、自己的網站,但仍無法引發更大的效應,有一些笑話專門挖苦使用 Facebook 的族群已經從年輕的領先使用者轉變成中老年一輩的大叔阿姨,但從前一篇的統計數據看來,台灣人還是偏好使用 Facebook 的。

2018 年,我前往柏林參與 Freedom Online Coalition 年會時,除了討論2016年美國總統大選及「Facebook -- 劍橋分析醜聞」事件外,許多參與者也在討論自己的生活已經被這個幾乎已是全世界網路使用者會使用的社群網站所掌控。現場也有上了年紀的學者,在一場討論結束後的閒聊時也面帶愁容的談到:「怎麼改變?當你的親友子女幾乎都在使用 Facebook ,就算我再怎麼不喜歡使用它,但不使用這個網站,似乎無法即時看到他們的狀況,也無法即時參與他們討論的話題。」

當我看到這則網路漫畫時,心裡其實是百感交集的。當初社群網站是讓使用者縮短與親友之間的距離,關心親友們的工具,到後來變成所有廣告的匯集處,從以往主動關心親友,到只把注意力放在自己的身上:

圖片授權:事件地平線

這種「害怕落後於他人」的社交恐懼不止存在於亞洲,而是全球性的,再配合行銷業者與服務提供者必需盈利的目的下,我們所看到的「資訊」是來自於演算法所呈現的結果,由社群網站所提供的演算法,藉由使用註冊時所提供的資訊、親友關係、點擊的連結、給予回饋反應的文章⋯⋯各種「行為」來分析,餵養使用者「有興趣」的內容,再藉此「操作」使用者的興趣。也因為許多的「功能」都做在Facebook 網站中,開始讓使用者只關心「自己」的動態,有許多對社群網站使用者行為的專業心理研究,包括人們想藉由社群網站取得注意力、對資訊落後的恐懼、匿名性的必要性與負面效應⋯⋯等,在此就不贅述。

社群網站從提供朋友的資訊,到讓使用過度集中關注在「自己」身上,這倒是很特別的發展,甚至因為行銷操作,逐漸帶給網路意見領袖、網路紅人的關注者開始有不健康的價值觀,例如透過程式修改外表、不健康的飲食控制、情緒的壓力⋯⋯等,其他如言語暴力、網路霸凌、使用者的資訊被其他使用者公開在網路上,甚至威脅人身安全。在 2016 年時,APrIGF 在台灣舉辦,中間就有討論到在印度,因為有一個在網路社群發言留下了 IP 位址的發言者,被其他有心人士透過反查,找到了這個發言者的住址,這個發言者不但被找到,生命安全也遭到威脅。同樣的情況也在台灣,也有不少人因為言行舉止不符合公眾的價值觀,不但被找到社群帳號、工作地點、小孩的學校、住家資訊被公開在社群網站上進行公然的羞辱、霸凌。

這些負面的效應讓許多國家政府認為自己需要介入與管理網路使用者的行為,例如挪威政府便要求如果照片有修圖時,要告知圖片的哪個部位有進行修改;有些政府會以未避免網路使用者發表不當言論,會要求提供個資或是將部落格作者、影音媒體的意見發表者抓入監獄中(例如2015年時,新加坡青年網上惡言李光耀後被捕),除了避免原本就令政府頭疼的網路犯罪、侵權行為外,也為了避免未成年使用者的價值觀被不當的行銷手法扭曲,以維護網路安全、國家安全、保護未成年使用者的立法監管也愈來愈多,甚至合法化政府破壞加密機制的意圖進行監管⋯⋯。

曾經是刻意精雕細琢的花園,卻漸漸的喪失它的美,甚至讓人們愈來愈感受到威脅。從使用者之間的威脅,到政府可能會踩在侵犯人權的紅線上監管網路使用者,這都讓人覺得感慨。而台灣政府官員在使用社群網站上,什麼該說、什麼不該做?因為缺乏明確的使用指引與規範,每個帳號的維護人員或是本人似乎也如同脫韁的野馬,《政府資訊公開法》?《政府網站服務管理規範》?都無法拿來規範他們的行為。

Title image by Елизавета Кардасева from Pixabay

留言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

聽死神說故事--偷書賊

書名:偷書賊(THE Book Thief) 作者:Markus Zusak ISBN:9789866973420 作者網站: Markus Zusak 譯者:呂玉嬋 出版:木馬文化 封面取自博客來網路書局。 購買於小小書房。 這個夏天讀《偷書賊》和《失物之書》,會在兩本不同的故事裡看到同一個時空背景所發生的故事,同樣是發生在孩子身上的事,同樣在說文字的力量,但《偷書賊》的節奏比《失物之書》緩慢一些。我盡量不要比較這兩本書,因為這是很無聊的事,但在閱讀的過程裡總驚訝這兩個故事有那麼多巧合之處,不是情節上的相似,而是在人物角色和背景總是有相似或是對立的情況出現。 《偷書賊》的女主角是被德國夫妻領養的莉賽爾,原本也要一同被領養的莉賽爾的弟弟卻死於火車上,莉賽爾在遭受與父母分離及弟弟的死亡後,在精神上受了極大的創傷,幸運的是領養她的父母是故事書中最仁慈的角色,給了莉賽爾完整的愛,不同於此時期裡其他的孩子可能瀕臨餓死或是送入集中營或是在街頭流浪被流彈波及,莉賽爾因為養父母的照顧和周遭的朋友、躲在地下室的猶太人…還有偏愛她的死神。 這個故事的特別處之一,敘述者不是主角或是任何一個書中的角色,而是沒有時空限制,總是旁觀的第三者,特別是在二戰的年代,無所不在的死神,戰場、集中營、巷弄裡,特別的是,這個死神總是想要表現祂冷酷無情和輕蔑人類的一面,但實際上我們從書中讀到的,是祂憐憫人類、輕視、無奈、驚訝人類的個性,也像人類一樣會抱怨工作、具有詩意、幽默感,也就是具有人性的一面: 人類只有在一天的開始與結束時,才會觀察顏色的變化。 但是對我而言,一天當中,每個短暫片刻都呈現出不同的色度與調性。 光是一個小時的時間,就包含了幾千種不同的顏色:蜜蠟黃、柔絲藍、陰鬱黑。 我是做這行的,當然特別注意顏色的變化。 …她貫徹始終,只要經過三十三號的門口,從沒有忘記吐痰,還會外加一句「死豬」。我發現德國人有個特點:他們真的很愛豬。 這個具有人性的死神成了說書者,祂說著在戰時會發生在任何一個角落的故事,然而我們透過祂的眼睛,看到一個帶著色彩、煙硝味濃厚、心驚膽跳與眼淚的故事,祂不儘是旁觀者,同時也是貫穿整個故事的主要角色之一。 整個故事讀起來有對納粹主義的不滿也有對當時情況的無奈。裡面對於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PTSD )的描寫也很貼切,莉賽爾和猶太人麥克斯分別經歷了不同程度的打擊,也產生了同樣的症狀,...

2024年的閱讀報告,還有電子閱讀器心得

與往年一樣,在年底或年初分享自己過往一年的閱讀記錄。較以往不同的地方在於,閱讀的媒介變多了。以往我把 Google Playbook定位在讀工作上的報告PDF,所以打開它的機會只有在讀報告的時候,但今年在平板上用 Google Playbook 上閱讀完 《巴別塔學院》 後,決定之後都使用電子閱讀器讀電子書。 目前所有的電子書閱讀器 除工作用的平板電腦被我拿來閱讀小說外,我原本就有一台MooInk、Kindle,今年多採購一台 Kobo 的Libra Colour,希望開啟彩色電子書的開始。買Kobo的電子閱讀器還有另一個原因,Kobo平台上可以購買英文電子書,有時我希望在車程上讀英文書或讀中文書時,不希望身上有太多電子產品,Kobo是一個很好的選擇。所以我在 Kobo 上的第一本英文書是 《WEB 3》 。 所以這些工具的定位是: mooInk:單色,閱讀中文電子書。 Kobo Libra Colour:彩色,閱讀中英文電子書。 平板:用 Google Playbook 閱讀中英文PDF、電子書、電子雜誌,同時有 Readmoo與 Kobo APP。 Kindle:單色,英文電子書,目前已無法使用,但這是當時主管送給大家的禮物,每個人都有一台,開啟我英文電子書的使用經驗,也讓我在去Vanuatu的路上有書可讀。這台對我具紀念意義,所以留著。 但我現在沒有出國開會的機會,也很少去港澳,所以多在通勤時、剪髮時、休息時閱讀電子書。 在使用心得上,每次讀完平板都非常累,PDF的限制也無法在上面做太多記錄,電子書則受限於DRM,所以就算有劃線,也只留下空白。 Kobo的軟體整合做得最好,也可以購買中英文書籍,外出時也不用帶太多機器,如果有 Pocket 的帳號,還可以把網路上的文章存入Pocket,再用Kobo慢慢閱讀。Kobo同時也可以連結 Google Drive、Dropbox,讓使用者閱讀PDF文件,但我自己的感受是不佳,尤其是英文PDF的效果真的不好。另外,我很難把Kobo上的畫線分享出來,只能在自己的閱讀器上瀏覽,相較之下,mooInk 的分享機制做得很不錯。 在經過最近一次更新後,mooInk 的網路連線功能好很多,不像以前在休眠後就得重開機連網路。我現在還是會在 Readmoo 上買書,因為它的閱讀獎勵機制對喜歡閱讀的我是有吸引力的,只要點數足夠,就可以再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