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用機會成本的概念去選擇自己的人生方式

在推特上看到這篇,很感慨。我不知要從哪裡說起。我不評論一個維權份子為什麼如此會對待一個女人,基本上,台灣也有不少同樣的案例,而且這幾年來還不時聽聞。感情的事,不是外人可以指指點點的,但對人施暴,就說不過去。

我記得2016年,我在台北第一次參與 APrIGF 。會議結束後,很興奮的和同事分享 APrIGF 裡對於平權的概念、為女性提升權力的理想。長官直接的問大家一個問題:「為什麼這些會議會主張讓女性投入經濟活動裡?」到現在還是沒有答案。

最近新聞上和偶像藝人離婚的李小姐用十分口語、平易近人的方式讓大家了解一個受高等教育、具有工作能力的知識份子,全心投入生育和家務的「機會成本」是多麼的高昂,但從沒有人去注意過這件事。像是洗衣機、洗碗機、掃地機器人⋯等工具,其實是在讓人可以跳脫「誰」必須從事家務的窠臼裡,而是讓家中的每個人都可以把更多的時間投入在照顧自己或是專注於工作上的產出。在我想反駁男人取笑女人希望找家事服務業者來整理家裡是得了公主病時,男人回了我一句:「在妳家,誰做家事?」我很想說,這種男人都是涎著臉嘲笑別人有公主病的媽寶男。

必須感謝李小姐連日的文章喚醒了很多婦女們爭取自我權益的意識,我希望女性們請繼續努力,有女兒的家長們,請想想,你希望自己的女兒在日後是過著這種生活嗎?你希望自己才華洋溢的女兒能有自己的人生舞台,而不是當別人家的生育工具吧?

忘了是在2009還是2010年,我本想轉去讀諮商,所以先去補習班透過函授方式上課,雖然是函授,但最重點的諮商輔導是要回補習班看錄影的。有次看錄影,裡面的老師提到,她在家裡會有一個固定的時間點,有家事公司的人來幫她整理家務,而她可以利用這個時間專心寫作、編教材。她如果把這份精力用在家務,她也許得花更多的時間完成家務,但就不會有那麼好的教材、那麼生動的教學,這個機會成本有多高?那是10多年前的事,台上的老師,她可以算是這個領域的權威了,她解釋完卻還要道歉。因為她的分享,我覺得女性應該是要能有權力選擇貢獻社會的方式,而不是花時間在家務和生育裡。

我們不要用平權的概念,用「個體經濟學」來看,台灣人最喜歡談 CP 值,最喜歡用成本/效益來評估事情。你有沒有想過,一個可以有經濟活動產出能力的成年人,叫他們去做不拿手的事情,要付出多大的機會成本?例如我不睡覺寫這些廢話,我已經很糟糕的健康只會更惡化,英文的報告也沒有寫完。我更不相信有多少男人會對被剝削的女性感同身受,男性們也只會感到更深的被剝奪感,還會來嗆我沒憑沒據沒考量文化差異。

既然是在談平權,所以不論任何性別,都是可以參與經濟活動,都是有產出,都能創造經濟的一份子,也許用經濟學的角度去看,就不會覺得沒有什麼公平與否、誰被誰剝奪的問題。但如果有男性要抗議中華文化、女權主義者對他們的壓迫,我也是不反對的。大家可以互換角色一下,每個人都很辛苦,如果你可以選擇降低機會成本,那麼也請你讓你的伴侶有權力選擇降低人生的機會成本,他/她也許在其他舞台更好,為什麼要浪費他/她的人生?

我尊重每個人的選擇,有些人能力很好,選擇把家務當作自己的事業經營,用自己的能力和知識去管理一個家,更有聲有色,這是每個人的選擇。

留言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

2024年的閱讀報告,還有電子閱讀器心得

與往年一樣,在年底或年初分享自己過往一年的閱讀記錄。較以往不同的地方在於,閱讀的媒介變多了。以往我把 Google Playbook定位在讀工作上的報告PDF,所以打開它的機會只有在讀報告的時候,但今年在平板上用 Google Playbook 上閱讀完 《巴別塔學院》 後,決定之後都使用電子閱讀器讀電子書。 目前所有的電子書閱讀器 除工作用的平板電腦被我拿來閱讀小說外,我原本就有一台MooInk、Kindle,今年多採購一台 Kobo 的Libra Colour,希望開啟彩色電子書的開始。買Kobo的電子閱讀器還有另一個原因,Kobo平台上可以購買英文電子書,有時我希望在車程上讀英文書或讀中文書時,不希望身上有太多電子產品,Kobo是一個很好的選擇。所以我在 Kobo 上的第一本英文書是 《WEB 3》 。 所以這些工具的定位是: mooInk:單色,閱讀中文電子書。 Kobo Libra Colour:彩色,閱讀中英文電子書。 平板:用 Google Playbook 閱讀中英文PDF、電子書、電子雜誌,同時有 Readmoo與 Kobo APP。 Kindle:單色,英文電子書,目前已無法使用,但這是當時主管送給大家的禮物,每個人都有一台,開啟我英文電子書的使用經驗,也讓我在去Vanuatu的路上有書可讀。這台對我具紀念意義,所以留著。 但我現在沒有出國開會的機會,也很少去港澳,所以多在通勤時、剪髮時、休息時閱讀電子書。 在使用心得上,每次讀完平板都非常累,PDF的限制也無法在上面做太多記錄,電子書則受限於DRM,所以就算有劃線,也只留下空白。 Kobo的軟體整合做得最好,也可以購買中英文書籍,外出時也不用帶太多機器,如果有 Pocket 的帳號,還可以把網路上的文章存入Pocket,再用Kobo慢慢閱讀。Kobo同時也可以連結 Google Drive、Dropbox,讓使用者閱讀PDF文件,但我自己的感受是不佳,尤其是英文PDF的效果真的不好。另外,我很難把Kobo上的畫線分享出來,只能在自己的閱讀器上瀏覽,相較之下,mooInk 的分享機制做得很不錯。 在經過最近一次更新後,mooInk 的網路連線功能好很多,不像以前在休眠後就得重開機連網路。我現在還是會在 Readmoo 上買書,因為它的閱讀獎勵機制對喜歡閱讀的我是有吸引力的,只要點數足夠,就可以再兌...

To Regulate or Not to Regulate? About AI technology

I borrowed the title of the forum this afternoon . Actually, I attended two webinars about AI today.  One forum focused on the debate about regulating AI development in Taiwan. The discussion was fruitful, as the panellists shared their experiences and knowledge about different AI regulations across various countries. Besides Taiwan, they discussed the European Union, the US, Korea, and China. Korea, for instance, published their "Act on the Development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Establishment of Trust" (AI Basic Act) at the end of 2024. However, before this, the Korean government had already established good data governance through three essential acts: the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ct, the Network Promotion Act, and the Credit Information Act. These laws, along with their MyData applications, built a strong foundation for strategies like the Data Dam, a centralized platform for securely collecting, storing, and processing large-scale data, which supports AI dev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