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網路治理論壇讓我看到的事

網路治理論壇有個特別的地方,因為它涵蓋的議題很廣,所以相對解釋的時間也多,如同其他專業領域一樣,若不是長時間參與的人,很難在短時間內去了解對方在說什麼。

然而,網路治理論壇就是一個把所有人,從網路的末端使用者,到技術專家、研究學者、政府人員聚集在一起的地方,也是一個突破舒適圈的地方,在這個平台,你要把平時掛在嘴邊的術語讓不同領域的人了解,而且不能讓對方誤會。我最常舉的例子,就是有次在一份文件裡看到「Big Four」,作者指的是Facebook (現在的 Meta)、Amazon、Netflix、Google,科技領域的人、股票投資者在前段時間裡常掛在口中的「FANG」,但同時我也想到了四大會計事務所:KPMG、PwC、Deloitte、EY。不同領域的人有不同的專業術語,就像國際貿易裡有許多保險縮寫: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FOB (Free on Board)。在網路治理論壇裡,你會遇到大量的縮寫,因為有些字真的太長,而且你也會遇到很多人自創的縮寫,像是台灣的年輕人們會把台北車站說成「北車」、西裝外套說成「西外」一樣。

有一陣子疲於參與各種論壇的會議,很簡單的說,要弄懂縮寫不難、要弄懂法案就是花時間去讀和向長官請教,但這論壇愈來愈不具有包容性,甚至排他性愈來愈強,大概是我這兩年在網路治理論壇裡比較錯愕的地方。技術專家們的自恃甚高,對於初入門者、不同領域的人的排擠很明顯,甚至刻意的想要把技術、網路基礎架構的部份獨立的與其他議題分開,也有技術專家認為網路治理的領域裡,應該由技術專家為領導,再來聽其他團體的聲音;也會聽到有技術團體的人不願參與網路治理論壇的討論;而有些人權團體也不願意參與技術社群的會議,有人直接就媒體上指責 ICANN 會議的參與者、決策者太白、太歐美,也有人指責網路治理論壇裡充斥著不知所云的人權分子與恃才傲物的研究學者。

以一個非技術人員也非人權團體的角度來看,我只覺得愈來愈多的討論是傾向同溫層的聊天,就算是跨領域的專家也大多是各說各話,很多題目是為了參與會議而設,而不是真實的反應與討論問題——儘管是把實際的問題拿出來討論,現場的參與者也只能算是倡議者,而無法動搖政府決策或是商業團體的聯盟。但相反的,商業團體的的聯合行為,政府是有法可管,而且非常明確的是基於保護消費者權利所設,當商業公司在討論併購並自認為做的是對上下游有利的事時,政府部門會去算出實際的面向,而不是隨便說說而已。那民眾的力量,則是反應出聲音,讓政府人員知道,哪些商業公司的決策是會傷害消費者權益、傷害利害關係人。

然而,最好討論平台就是網路治理論壇。

去年上完外交基金會(DiploFoundation)的科學外交(Science Diplomacy)課程時,我都會想想,自己在這門課裡學到了什麼?有一堂課裡,我們討論到,「以證據為基礎的科學外交,培養人民擁有科學素養」,是十分重要的事。這個想法是可以應用在網路治理討論查核不實資訊。科學講究的是實事求是,而這樣的精神,就是網路治理常談的媒體素養之一,使用者要能查證、辨識資訊來源,這樣就可以減少被不實資訊傷害的機會與受傷的程度。外交基金會給予每個人的訓練之一,就是辨識資訊來源,學員的論文作業裡引用的文章、文章的來源,都要附在文件裡,引用的來源也是評分標準之一。不斷的訓練裡,學員就會感受到哪些媒體是具可信度、哪些內容看看笑笑就好。你不會在一份外交文件裡引用內容農場的文章,也不會在一份談論網路普及的論文裡放上某位商業人士在抽了大麻後的迷矇眼神。

我還記得自己在2016年進入網路治理領域裡的熱情與不得其門而入的無助,然而從2018年開始參與外交基金會編排的具系統性的課程後,減輕了那份來自於非技術人員的自卑,尤其以下這段影片,讓我的感觸最深。

希望能先看完這支1分30秒左右的影片,再繼續閱讀下去。

參與網路治理論壇的人可能都是來自己該國、某個領域的專家,但在論壇裡,與一般的使用者一樣,幾乎都是從「零」開始。在某個領域所鑽研的愈深,可能愈無法忍受一般使用者的囁嚅,說這群人無病呻吟,但其實就是一般使用者找出問題,並創造商業利益,讓公司有利潤可以繼續營運。

我在APRICOT 2018見到 Geoff Huston 時,短暫的交談裡,他認為是科技造就經濟活動,沒有科技就不會有經濟行為。所以偶爾會在他的某些文章裡,看到他引用大量的經濟學理論。有次與長官在計程車上談話,他談到經濟學的基礎是個體,一個人、一個家計單位、一間公司、一個國家,就是個體。以我記憶裡的個體經濟學談供給與需求,只有供需相等時(理想上),才會進一步去談生產者剩餘、消費者剩餘和社會福利。如果有新技術而沒有需求,其實也就不會有經濟產生;有消費者需求但沒有生產者供給(技術)也沒有用。當然,在某些技術創新者的認知裡,消費者並不知道自己需要什麼,所以才有行銷。在網路治理論壇裡,每個人都是一樣的,只有技術獨裁者才會覺得法學與技術是唯一值得討論的,那出來的東西大概就與早年的台灣政府網站一樣,只有這群人覺得好用,卻無法滿足消費者需求,我稱之為技術者的傲慢,就如同別人指著受高等教育的人說,那是知識分子的傲慢一樣。

在 Ginger 的影片裡,就會理解到每個人都可以在網路治理論壇裡發言,因為網路就是一個工具,只是每個人使用它的目的、行為不同,為了要能在同一個平台可以溝通,就需要有共同的語言。透過教育,每個人都會找到共同的語言來交流、溝通,而不是互相爭奪話語權。

也因為這支影片,我回想自 2018 到 2021 年之間參與外交基金會的課程與訓練,他們就是把網路治理論壇作為外交的平台之一,如果自外交的角度來看,其實技術成份比例不高,但經濟、文化、網路政策、媒體傳播,都會在課程的範圍裡,也會鼓勵每個學員講出自己的想法,有自己的思考模式,不同於台灣學界會去在意發言者的背景、師承於誰這種與網路治理無關的八股思維。

當人有自己的想法、自己的判斷標準與看事情的角度時,就不會言之無物,也會比較自信與在,不會在一場討論裡只會喊社群平台侵犯人權、政府侵害人權這種口號,而是進一步去討論如何讓使用者可以帶著資料在不同平台間使用,不僅創造商業利益,促進新平台的出現並利益使用者找尋更符合自己需求的平台,而不是不得不的被迫使用一個平台;也不會一直說人工智慧會提高失業率、侵犯人權這種沒有根據的話,而是會去討論如何讓人工智慧來協助政府部門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創造共同的利益,例如,圍標會損害公共利益,丹麥就有資料科學家透過演算法分析政府標案並預防未來可能發生圍標(Collusion Detection In Public Procurement Using Computational Methods),或是討論如何運用科技來加速執法的效率。可以進一步像歐盟議會的議員,透過線上會議和大家討論如何避免這些執法有侵害隱私、損害言論自由、程式誤判的情況,而不是只在街頭、社群平台喊著:侵害人權。

我自己覺得,網路治理論壇好玩的地方在觀察人的行為。尤其是看到某些人在自己的舒適圈裡可能被拱著、呵護著(我曾在一次的網路治理論壇裡看到講者的後面跟著4、5個他們自己國家的人),但在這個平台上,你可能只是一個「Nobody」,特別是你無法準確表達出進一步的內容,只能看著別人流利的說著媒體標題而造成台下歡聲雷動時,那種心理落差和反應、現場所有人的表情與行為,其實是個很值得作為心理學和行為學的觀察場域。

這也是為什麼有不少團體在呼籲要積極教育其他參與者的原因之一。

透過教育,是讓你言之有物,其次是避免你跳出舒適圈遭受的打擊太大,儘管已經有不少人陪著你,在開始時讓你覺得你是被呵護的,但你在舒適圈裡的地位愈高,通常也會摔得更痛,也不用期待別人會幫你,因為當一個人只會抱怨與囁嚅時,沒有人能幫忙。最後,當你有自己的想法時,就會進一步去衡量發言者說話的背後利害關係,以台灣來說,當這個人發表自己的看法時,你可能要想想他的發言為他自己、他的組織團體將帶來什麼樣的利益,是有更多政府案子可以做?還是想樹立自己在這個圈子裡的形象。所以也不需要人云亦云,用這個領域裡的人常說的一句話:「每個人都有自己的Agenda」。

感謝外交基會讓我參與了科學外交的課程,所有參與課程的講師與學員都寫了一篇文章,科學外交在自己工作領域的影響,我的文章:Science Diplomacy and Internet Governance。大家的文章集結為文件:Science diplomacy capacity development: Reflections on Diplo’s 2021 course and the road ahead

我也感謝我自己從2018年開始,自己存錢、付錢參與外交基金會的網路治理課程,跳出舒適圈的代價不小,但我覺得有得到自己想要的東西,就算值得。嗯,這是題外話,Ginger 的課是我修網路治理課程裡,分數最低的,因為我真的不懂外交。

留言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

從開放式電子紙閱讀器的需求來談資料可攜與互通性

這個炎熱的周末,我沒有外出,而是在家中閱讀。「閱讀」在日常生活中很重要,不管是讀社群媒體的文字或是書籍裡的文字,我是一個貪讀的人。然而就像個體經濟學裡的公式,欲望無窮,卻受限於(Subject to)空間大小,我不得不縮減藏書的空間,曾一度堅持只有商管書籍才買電子書,才能擁有更多擺放文學或小說書籍的空間。但在通勤、旅途中,還是希望有一本可以滋潤心靈、滿足想像空間的書籍可以度過極度乏味,且蜷縮在經濟艙無法伸展的四肢,或躺在醫院蒼白充斥著苦難人生氣味的病榻上,能因為作者的文字而使思緒不受現實限制而飛舞在另一個世界中,不是被吞沒在黑暗狹窄的機艙座位或藥水味的病房,又或是日復一日無起伏的日常生活中。小小的電子閱讀器裡的書櫃是心靈的另一個寄託,於是我在電子出版平台上買了吳爾芙的《論自我與寫作》、《自己的房間》,去年在病床上讀了《「我反對!」不恐龍大法官RBG第一手珍貴訪談錄 》引起護理師們的好奇,問我為什麼不滑手機而是一直在讀電子書。 我的第一台電子閱讀器是 Amazon Kindle,是當時的上司送給工作單位每個員工的禮物。那陣子我準備出發去柏林,我收到了閱讀器實在開心不已。當時已在考慮採購電子閱讀器,但在各家閱讀器間糾結,受限於各家閱讀平台與閱讀器及預算限制,我必須精打細算。由於自己已經有平板,所以覺得平板電腦暫時就夠了,所以一直沒有動手採購,直到上司把閱讀器放到我手中,才知道使用電子閱讀器實在太愉快,沒有被干擾、就是專心的閱讀,享受作者的文字。第二台是 Readmoo的第一代MookInk,Kindle當時只能閱讀英文書籍,我還是習慣讀中文,閱讀中文的速度比較快,也更容易產出心得,所以我還是購買中文電子閱讀器。我常在登機坐定可以開啟電子產品後,就開起閱讀器閱讀,它成了我的行動書櫃。近期也買了Kobo的彩色電子閱讀器,主要的原因在於,我可以在Kobo的平台上買到我需要的外文書籍,我不需要把中英文書籍分兩個閱讀器,而Kobo的軟體介面整合的不差,例如有些文章可以暫存到Pocket裡,我可以在通勤時閱讀短文。 電子書還是有電子書的限制,因為不同不台的閱讀器並不互相支援,所以我在 Google Playbook 購買的電子書,無法輸出至 MooInk、Kindle、Kobo 的電子閱讀器中,我在博客來、Google Playbook購買的電子書,也只能使用平板閱讀。在電子書還沒...

各國政府在談資料跨境傳輸時,台灣需要什麼?

保護個人資料可能是各行各業的一個重要議題,不止增加了企業的資安相關成本也增加了法遵成本。尤其是需要跨國傳輸(個人)資料的企業,除了要配合各國的資料保護法(規範、規則)外,也要擔心資料外洩事件後續的成本,還有許多額外的行政手續。許多國家已經感受到資料流動的重要性,也紛紛的透過數位經濟協議、各種雙邊或多邊協議,來減輕企業跨境傳輸資料時的相關成本,以促進(數位)經濟發展,例如2018年時,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已簽署「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協定」(United States, Mexico, and Canada Agreement),讓這三個國家的企業可以在北美境內自由傳輸資料。 2019年由日本前首安倍晉三在世界經濟論壇和2019年的G20大阪峰會中提出提出「Data Free Flow with Trust」(簡稱DFFT),其核心概念是「基於信任的資料流通」。這樣的概念主要是建立彼此信任的跨境資料傳輸,促進資料自由流動,同時確保對隱私、安全和智慧財產權之信任。 在2019年G20大阪峰會時就已談出了DFFT的發展概念,2021年時已擬定發展的藍圖。當時也討論了所謂的資料在地化、資料主權等議題,並且也有著「資料的連結與使用是可提升生產力的重要因素,限制跨境資料流動,會是國際貿易體系的沉重成本之一,且資料在地化的要求可能會提高企業的生產與法遵成本」之共識。 到了2023年,因當時聯合國網路治理論壇(UN IGF)在日本京都舉辦、及G7日本廣島峰會的緣故,DFFT的概念再次被提出,且被熱烈討論著。G7廣島峰會裡則是建立了夥伴關係機制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for Partnership,IAP),並由OECD擔任協調的單位,來建立所謂的IAP;日本的JICA(Japa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gency)也在UN IGF 中提出執行 DFFT 之相關倡議。 如果有興趣進一步了解DFFT,可以閱讀: Digital Agency, Data Free Flow with Trust (DFFT) , World Economist Forum, Data Free Flow with Trust (DFFT): Paths towards Free and Trusted Data Flows 網路上的資料很多,...